二、咏物
咏物诗是以客体事物作为表现主体内容的诗歌。[66]原始歌谣和《诗经》中已有咏物的内容,但成为时代风尚则在太康以后,尤其是齐梁宫体诗,大量描写女性的服饰、器物、姿态,迥异于言志抒情的诗歌传统。唐代有意且大规模创作咏物诗的有李峤,纯粹的咏物之作达120首。此外,杜甫、白居易、李商隐、陆龟蒙、皮日休也有很多咏物诗篇。宋代阮阅编《诗话总龟》,专列“咏物”一门。元代谢宗可和明代瞿佑分别有《咏物诗集》。尽管咏物诗创作相当兴盛,但由于拘于“诗言志”的传统,咏物诗长期不被主流诗学所重视。张戒《岁寒堂诗话》云:“建安、陶、阮以前诗,专以言志;潘、陆以后诗,专以咏物,兼而有之者,李、杜也。言志乃诗人之本意,咏物特诗人之余事。古诗、苏、李、曹、陶、阮本不期于咏物,而咏物之工,卓然天成,不可复及。其情真,其味长,其气胜,视《三百篇》几于无愧,凡以得诗人之本意也。潘、陆以后,专意咏物,雕镌刻镂之工日增,而诗人之本旨扫地尽矣。”[67]直至清代,咏物诗的创作和理论探讨方出现了转机,不但出现了《佩文斋咏物诗选》和《咏物诗选》两部大型咏物诗总集,而且在清初和乾嘉时期分别出现了两次创作高潮。清初,屈大均创作咏物诗460多首,王夫之咏梅诗110多首,钱谦益咏物诗计300多首。[68]时至乾嘉,咏物也是诗歌的常见题材,法式善有《咏物诗一百二十首》《续咏物诗一百二十首》组诗。不过,清代两次咏物诗创作高潮的原因却不相同,清初是迫于文字高压政策,众多诗人只好以咏物的方式来寄托家国之悲,乾嘉时期则与试律取士制度有直接关系。
试律诗由皇帝钦命,咏物是最常见考试内容。从乾隆二十二年(1757)至光绪二十四年(1898)共举行67次会试,据杨春俏、吉新宏统计,这67次会试的试律诗的内容涉及君王共21次(包括君之道5次、君之事9次、颂圣明7次)、选贤任人共9次、道德修养和时事各5次、时令时景共25次、其他2次。[69]不难发现,时令时景是试律诗的主要题材,叶葆《应试诗法浅说》把试律诗分为典制和景物两大类恐怕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对有志于通过科举入仕的士子来说,拥有熟练而高超的咏物诗写作能力尤为重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从创作实践到理论研究,乾嘉诗论家对咏物诗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探求。
就写作技巧而言,优秀的咏物诗须具备两个要素:切而不着,即物达情。咏物诗以表现事物为主旨,传神地写出事物的本质特点是成败的基础。王士禛云:“咏物之作,须如禅家所谓不粘不脱,不即不离,乃为上乘。”[70]“不粘”即不能仅限于外形细节的刻画,“不脱”即不能背离事物的本质特点,优秀的咏物诗对事物的反映是形神兼备的。不过,咏物诗如果仅限于状物,尚不能跻身于一流作品,即物达情才是咏物的最高境界。王夫之《姜斋诗话》云:
咏物诗,齐、梁始多有之。其标格高下,犹画之有匠作,有士气。征故实,写色泽,广比譬,虽极镂绘之工,皆匠气也。又其卑者,饾凑成篇,谜也,非诗也。李峤称大手笔,咏物尤其属意之作,裁剪整齐而生意索然,亦匠笔耳。至盛唐以后,始有即物达情之作,“自是寝园春荐后,非关御苑鸟衔残”,贴切樱桃,而句皆有意,所谓正在阿堵中也。“黄莺弄不足,含入未央宫”,断不可移咏梅、桃、李、杏,而超然玄远,如九转还丹,仙胎自孕矣。
王夫之批评齐、梁咏物诗有“匠气”,因为它们只是注重外形的雕镂。优秀咏物作品应该是“即物达情”,借物的描写来寄托个人情感,所谓“烟云泉石,花鸟苔林,金铺锦帐,寓意则灵”。方贞观《辍锻录》云:“咏物题极难,初唐如李巨山多至数百首,但有赋体,绝无比兴,痴肥重浊,止增厌恶。”[71]薛雪《一瓢诗话》云:“咏史以不著议论为工,咏物以托物寄兴为上;一经刻画,遂落蹊径。”[72]都强调比兴寄托才是咏物诗意义之所在。这种观念显然是根植于《诗经》以来的比兴传统,强调诗歌的抒情功能和政教意义。
不过,传统诗学对咏物诗的这两点要求并不适合试律诗。就“即物达情”而言,试律以颂圣为主旨,尤忌讽谏,比兴寄托并不适合这种场合。就“切而不著”而言,试律诗许多题目出自前人诗句,士子在洞悉出处的前提下,围绕主旨而展开。因此,切题是试律诗的基本要求。如纪昀《庚辰集》录钱大昕《野含时雨润》,诗云:
甘泽依旬降,东皋生意多。如酥笼翠柳,积润长青莎。薄雾濛濛澹,油云淰淰过。浓添螺髻绿,肥涨曲尘波。湿压烟千缕,斜披雨一蓑。太平天泽早,节候近清和。
纪昀评道:(https://www.daowen.com)
第一句便切时雨二字,二句便紧切野字含字润字,一切喜雨肤词无从阑入矣。三四句先描润字。五六句七八句妙写含字,而五六是天上之景,是远景,是乍时之景;七八句是地下之景,是近景,是既晴之景,层次亦最分明。[73]
此题出自宋之问《夏日仙萼亭应制》:“野含时雨润,山杂夏云多。”描写了初夏时雨到来时的勃勃生机。从评语来看,此诗优点在于点缀清楚,刻画工巧,非常切合题目。纪昀又评郑虎文《清露点荷珠》云:“细意刻画,妙造自然,凡摹形写照之题,固以工巧为尚,然巧而纤,巧而不稳,巧而有雕琢之痕,皆非其至者也,当以此种为中声。”[74]明确指出这类作品以“工巧为尚”,但不可流于纤细或刻意雕琢。赵翼也有类似主张,《论诗》云:“吾试为转语,案翻老斫轮。作诗必此诗,乃是真诗人。”[75]可以看出,“切”乃是试律诗的关键。张潜《诗法醒言》云:
苏子瞻云:发纤秾于简古,寄至味于淡薄,以奇趣为宗,反常合道为趣。又云:作诗定此诗,必非作诗人。夏卤均即其言而反之曰,作诗定此诗,始是作诗人。李客山曰:子瞻之说太放,令人泛滥无所归。卤均之说太拘,令人寸步不可移。大抵作即事诗虽不必着迹,亦要有点题处。作咏物诗,虽句句切题,亦要有用松处。此确论也。[76]
苏轼“作诗定此诗,必非作诗人”向来被视为真谛,夏卤均则认为“作诗定此诗,始是作诗人”。李果中和两家之论,强调切题的重要性,这是对苏轼以来咏物诗论的巨大修正。叶葆《应试诗法浅说》也认为:“如草木禽鸟咏物等题是也,法只肖形赋物足矣。”[77]可见,试律诗只是强调“切物”。受试帖诗的影响,也有诗论家认为一般咏物诗也不必讲究比兴寄托。吴雷发《说诗菅蒯》云:
咏物诗要不即不离,工细中具缥缈之致。若今人所谓必不可不寓意者,无论其为老生常谈,试问古人以咏物见称者,如郑鹧鸪、谢蝴蝶、高梅花、袁白燕诸人,彼其诗中寓意何处,君辈能一一言之否?夫诗岂不贵寓意乎?但以为偶然寄托则可,如必以此意强入诗中,诗岂肯为俗子所驱遣哉?总之:诗须论其工拙,若寓意与否,不必屑屑计较也。[78]
只是把工拙视为评价诗歌的唯一标准,不再刻意强调比兴寄托,这无疑是对《诗经》所代表的传统诗学理想的巨大修正。
总体来看,在试律取士背景下,诗歌以合题为第一要义,情感退居次要地位。此时,物已不再是借物抒情的媒介,而具有了独立的艺术价值,技巧的工拙相应成为评价作品艺术高下的重要依据,咏物诗借物抒情的传统至此得以根本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