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随着结婚后继续工作的女性增加,可以把旧姓作为通用名使用于工作中的也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多数的国家资格登记依然规定必须以户籍名进行登记,所以也有的女性在使用通用名时遇到不少困难。为了消除由于改姓而造成的“不利”,呼吁早日实施选择性的夫妻别姓制度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政策研究大学院大学教授、内科医生铃木真理(61岁)的名片上用括号形式标出旧姓“堀田”。由于结婚前有很多论文和著作,不能使用旧姓会影响工作。周围也有用连字符把两个姓连起来的人。对于女医生或女性研究者来讲,如何写名字是她们共同的烦恼。
由于结婚而改姓,导致患者误认为“不在业了”。当时再发的医师执业证上记载的不是成为医师的年份,而是改姓的年份。“长年累月的积累都没有了。”教授不无愤慨地说。
看护士干纪子女士(45岁,大阪府八尾市)结婚时本打算不改姓,只是期望一个事实婚姻,但经不住丈夫的强烈要求最终提出了结婚申请。其介护士资格登记名也按规定进行了改变。7年后离婚。为了生活,很快又求职于看护事务所,并提交了履历书和资格登记证。
由于登录证的变更手续要花费数月时间,而履历书和资格登录证的姓不同,所以必须逐一说明“我刚刚离婚”。干纪子女士控诉说:“不牵扯私人问题就无法工作,真是岂有此理。尽管说可以选择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姓,但妻子改成丈夫的姓多半被认为是‘常识’。离婚后只有女方才遭受这种繁杂的手续和周围的目光而带来的烦恼。”
NPO法人“M网·民法改正信息网”对101项国家资格进行的旧姓使用情况调查显示,约半数资格不承认通用名(2015年4月1日为止)。厚生劳动省所管几乎所有的资格证书都以户籍名为登录名,保育师和看护士等还被要求有更换登录证的义务。另一方面,律师和税理士则允许用户籍名登记而职务上使用旧姓。(https://www.daowen.com)
围绕不承认夫妻别姓制度并单独针对女性设定再婚禁止期间的民法规定,最高法院大法庭于16日作出判决。
对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公务员,自2001年开始同意使用通用名。在这20年间,企业方面也开始行动承认通用名。民间调查机构—劳动行政研究所以上市企业为中心实施的调查显示,1993年同意使用通用名的公司占比为13.2%,1997年上升到22.1%,2004年为45%,到2013年上升到64.5%。
经营着丸井等时尚大楼的“丸井集团”(位于东京都中野区)至迟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同意使用通用名。公司内部职员的男女比例几乎各占一半。它在国内是行动得早的。
使用通用名已经成为女性力争实现轻松劳动的职业环境的目标之一。只要不提交改姓申请,哪怕是结婚后也能以通用名继续使用名片、姓名牌、名簿以及收入明细册等。因公手续确实需要户籍名时,由管理户籍名和通用名信息的人事部门进行业务处理。据说最近结婚后的女性职员中有四分之一使用通用名。
表2-1 (日本)国家资格使用通用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