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教育方式,多种办学模式结合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3.改进教育方式,多种办学模式结合

伴随着时代进步,残疾儿童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有了很大发展,例如从1979年开始,我国残疾儿童的教育开始采取了随班就读(全纳式)的教育方式,让一部分残疾儿童能在正常的教学环境中成长,从而促进了他们的发展;又如培养了很多的特教专门人才,对于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成长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客观地说,当前我国残疾儿童的教育方式和模式以及教师培养与实际需求之间仍然存有较大差距,表现为有的残疾儿童找不到与其需求相匹配的教学机构,或者在现在的教育环境下适应不良,以及师资队伍难以满足需求等。通过对我国有些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国外的相关经验的研究,我们在教育方式上可以采取更灵活多变的方式。例如荷兰的康复教育学校与中心式康复机构、社区专业服务机构相结合的模式;美国的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中强调的:免费及适当的公立教育、零拒绝、个别化教育计划、最少限制的环境、家长参与、非歧视性评估、合法的程序,其中他们在法律保障方面是非常强硬的,而在个别化教育计划和家长参与部分,对于儿童的实际需求和家长的参与,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和我国目前有时名不副实的实施过程有很大区别,值得参考。与我们相邻的日本在残疾儿童教育方面也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他们近年来新兴一种教育模式——统合式教育,这是指使有身心障碍的儿童和健全儿童一起接受教育。这种统合式的教育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完全统合式教育,即把有轻度身心障碍的儿童安排在普通学校或普通学校的特殊班级中,使其与健全儿童一道正常参加所有的教育活动;还有一种是不完全的统合式教育,即“通级指导”的形式,是指让有轻度语言障碍、情绪障碍、弱视、弱听等身心障碍的儿童在普通班级中注册,平时在普通班级中和其他学生一样接受各学科的教学,只有在对他们进行适应其障碍的专门指导时,才让他们到特殊班级等特别的场所接受指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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