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实现的对策和建议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实现的对策和建议

(一)在全社会加大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重要性的宣传力度

这种宣传应是全方位的,不仅要对残疾儿童及其家庭进行宣传教育,还应对各层次康复服务的提供者进行宣传,同时更应对全体公民普及宣传,提高自我康复意识。

1.加强对残疾儿童及其亲属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宣传。这是康复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残疾儿童及其亲属是康复工作的对象,也是康复工作的参与者,康复工作必须有他们的配合和支持,通过普及宣传减少残疾的发生,避免在已经伤残的情况下加重残疾程度,要让残疾儿童及其亲属有更强烈的康复意愿,积极主动地要求康复和参与康复。

2.加强对政府和社会的宣传。通过加强对政府和社会的宣传,宣传康复是残疾儿童的特殊迫切需求,康复是改善残疾儿童生活环境和提高自身能力最直接有效的办法,以获得政府支持和社会关注,营造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康复工作和康复项目的舆论氛围。

3.加强对医务人员、教育工作者等相关行业人员的宣传。对医务人员、教育工作者等相关行业人员做好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这是康复工作落实到医疗、教育等相关领域,切实在基层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提高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收入,为残疾儿童得到较好的康复提供条件

残疾儿童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是影响残疾儿童进行康复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应通过各种措施提高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收入,为残疾儿童能够得到较好的康复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近年来,东营市通过各种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其经济收入。

1.积极开展“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活动”。通过这项活动,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登记,建立健全残疾人人才信息库,与人才市场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残疾人就业面不断拓宽。还积极帮助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十一五”以来已落实退税9600万元。

2.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残疾人就业。为切实解决残疾人就业难问题,东营市制定出台了“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市政府制定了《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公益岗位开发和管理实施方案》,安置残疾人在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2009年已安排8名残疾人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计划2010年安排30名,到2012年年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各开发1个公益岗位,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

3.不断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东营市还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培训学校,本着按需培训的原则,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进行免费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帮助他们尽快尽早就业。同时,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通过竞赛活动,提高残疾人的竞争能力。利津县绿野菇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被确定为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https://www.daowen.com)

(三)制定完善的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的法律法规,确保残疾儿童享受义务康复的权利

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实现,最根本的措施是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主要应体现在三个方面:

1.建立以《残疾人保障法》的残疾儿童专章为总则,以单行的条例为分则,突出强调残疾儿童康复权利内容的独具特色的残疾儿童保护法。我国残疾儿童权利保护立法在结构上还不够系统和完备,内容上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一些基本原则尚未完全对接,且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应尽快完善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与国际公约接轨,以确保残疾儿童的康复权得以实现。如通过人大立法,保障学龄前残疾儿童获得康复、教育权利;将残疾人的康复服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经济发达地区实现无残疾障碍区;规范各类康复标准,实施康复服务准入制度等。

2.结合地方特色,制定地方性保护残疾儿童康复权利的法规。各地应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结合地方特色制定符合本地实际、适应残疾儿童现状的法规,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的实现。如东营区从2008年开始,建立了物价上涨与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联动机制。联动机制以城乡低保户和特殊困难救助户为补助对象,对城乡低保对象尤其残疾儿童家庭实施生活补贴,有效保证了其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到影响。此外,东营区城市低保制度自1997年开始实施,12年来连续7次提高低保标准,已由当初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330元。

3.制定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个特殊弱势群体,残疾儿童的权利更需要得到保护,为此,必须制定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东营市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建立健全权益维护机制,如2009年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残疾人法律工作站是包括助残志愿者联络站、残疾人信访工作站、残疾人法律救助站、残疾人法律咨询热线和残疾人维权工作岗“五位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服务载体。

(四)制定详细的残疾儿童康复计划,增强康复的针对性

不同地方的残疾儿童,残疾类型不同,残疾程度不同,残疾康复要求也不同,因此应针对不同地方、不同对象、不同情况制定详细的康复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康复计划。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提供特殊帮助,如为麻风病畸残者免费手术、配发特殊用品用具、装配假肢;为低视力儿童免费验配助视器;对贫困家庭的白内障、耳聋、脑瘫和肢残儿童分别给予免费治疗和帮助;将贫困家庭的弱智儿童、精神病人、成年智障等残疾人送到专门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和生活技能训练,并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

本次调查中,广州与东营两地残疾儿童的情况就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包括:两地残疾儿童的残疾类型多样,不同年龄组残疾儿童的残疾类型构成有所不同,两地残疾儿童的残疾类型不同。正是基于以上不同,残疾儿童对于康复形式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在1053名已接受医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中,有1045人对其接受的康复形式进行了选择,具体为家庭康复57.5% ( 606人次)、医院治疗36.7% ( 386人次)、康复机构18.9% ( 199人次)、社区康复站10.5% ( 111人次)、其他机构6.6% ( 69人次)。由此可见,不同类型的残疾儿童所采用的康复形式有差异,在制定残疾儿童康复计划时,应考虑本地实际,有所侧重,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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