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义务教育体系
义务教育体系主要面向学龄的残疾儿童和少年,一般从6~7岁开始,按照国家法令进行九年义务教育。这类特殊教育机构纳入当地的义务教育系统,由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监督指导、统一检查。学校同样要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国家规定的专门的课程计划和有特点的教材进行教学。对残疾学生,既要完成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相同的一般教育教学任务,又要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特点,完成特殊的补偿缺陷的任务。总体来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主要有三种安置方式: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