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体系
图中最下层是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阶段,一般是指对3岁到6~7岁残疾儿童进行补偿性教育。主要实施保育、康复和教育相结合,促进残疾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进入小学做准备。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 1994)的规定,我国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主要通过下列机构实施:( 1)普通幼儿教育机构; ( 2)残疾儿童福利机构; ( 3)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 4)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同时,《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残疾儿童家庭应当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这类机构多为一年制,主要为入学做准备。1~3岁的残疾幼儿多由家庭、社区和卫生保健机构进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经过必要的早期康复和训练之后,再进入上述机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