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律即《特殊教育法》的缺失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基本法律即《特殊教育法》的缺失

立法是现阶段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利的重要手段。我国于1990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但是在有关残疾人教育单项法方面仅有《残疾人教育条例》,还没有专门的特殊教育法。当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开始,到《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残疾人教育问题都有相关的规定。同时我国还颁布了一系列的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规划纲要,如:我国第一个残疾人事业发展五年规划《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 1988—1992)》、《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实施方案》、《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九五”实施方案》、《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非常重视残疾人的教育问题,但是这些法律法规、规划纲要等,相对于基本的法律保障即《特殊教育法》,对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力度要弱得多,这也是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缺乏保障的重要原因。(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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