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必要性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必要性

残疾儿童既是正在发展中的儿童,又是有特殊困难的儿童。残疾儿童的缺陷可以在后天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下获得补偿,因此后天环境与教育对于残疾儿童少年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残而不废、残而有才、残而有用的楷模比皆是。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其成长和发展有着直接的、重要的作用,必须正确认识到教育对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影响。

1.残疾儿童少年是双重的弱势群体。残疾儿童少年首先是未成年人,其权利的实现需要完善的法律及人文社会环境的特殊保护。再者,残疾儿童少年是残疾人,有特殊困难。残疾给残疾儿童的身心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如看不见或看不清楚、听不见、感知范围窄、语言、思维的水平提高慢,行动不便等等,都是他们有别于健全儿童的特殊性,使他们在学习、生活中面临诸多困难。目前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缺失,成了普及义务教育的薄弱环节,许多残疾儿童入学难,无学可上,严重影响了残疾儿童身体缺陷的弥补和未来人生的发展。因此在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亟需立法机关的立法保护,为残疾儿童公平地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https://www.daowen.com)

2.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国家普及义务教育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还没有官方数据来反映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指标体系情况,其原因是以往统计义务教育的对象中没有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中规划:基本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的发展纲要中指出:基本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继续将残疾儿童教育全面纳入国家和各地区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这说明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是国家的义务教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环节,残疾儿童理应享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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