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保障残疾儿童权利的法律的可操作性
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制度,多分散于各个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其规范的原则性和宽泛性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倘若法律制度只能束之高阁,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必须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那些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如果过于原则化,无异于给侵权留下余地。可以通过对已有法律规范进行修改或扩充解释的方式,来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例如对残疾儿童的范围进行统一规定,明确扶持残疾儿童教育的财政投入比例和标准等。这样做的好处是既能保持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与适应性,又能适应社会全面发展的需求,充分地保障残疾儿童的权益。(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