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澳大利亚儿童权利保护的立法演进及背景
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六个州和两个领地构成。一直到19世纪后期,澳大利亚社会生活包括立法活动长期处于男性统治之下,妇女和儿童被隐藏在家庭单位之中,由丈夫和父亲领导,基本没有法律地位可言。因此,在儿童权利保护领域,由于受父权本位思想的影响,历史上澳大利亚儿童经常遭受残害、遗弃、忽视以及其他残暴的惩罚。一直到19世纪,虐待儿童才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至此才开始采取保护儿童的行动。自发的非官方的儿童福利机构在澳大利亚开始出现,基督教会在其中占有显著的地位。
到19世纪90年代,绝大多数州建立了儿童法院,保护儿童的立法系统逐步开始建立,组建了大量自发的“儿童营救组织”,比如,1984年的维多利亚预防虐待儿童协会,后来被称为儿童保护协会。20世纪以来,州政府在儿童福利保护方面承担了主要的义务,同时立法工作逐渐强化,儿童保护系统得以建立。21世纪以来,社会保护儿童权益的意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10年新南威尔士州实行新的儿童保护制度规定,教师、警察和医生将对儿童的健康与安全承担更多的责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