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澳大利亚儿童权利保护的立法目的及原则
( 1)立法目的
澳大利亚1975年《家庭法》(下面简称《家庭法》)第七部分是关于儿童的规定,其第一章第60B条第一款规定:本部分的目的是避免儿童遭受虐待、忽视或家庭暴力等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伤害,确保儿童得到充分、适当的抚养以帮助他们实现其最大的潜能,同时确保父母履行了他们有关子女的抚养、福利和发展的义务和责任。
( 2)立法原则(https://www.daowen.com)
《家庭法》60B条第二款规定,除非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相违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a)儿童有权知道他们的父母,而且不论他们的父母是否结婚、分居、从未结婚或从未共同生活,都有权受到父母双方的照顾; ( b)儿童有权定期与父母及与任何对他们的抚养、福利和发展有利害关系的人接触(比如祖父母和其他亲属) ; ( c)父母应就子女的未来抚养达成协议; ( e)儿童有权享有自己的文化(包括享有其他人与之分享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