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前用药目的及原则
2026年07月30日
一、麻醉前用药目的及原则
【麻醉前用药目的】
1.消除患者紧张、焦虑及恐惧的心情,使患者在麻醉前能够情绪安定,充分合作。同时也可增强全身麻醉药的效果,减少全麻药用量及副作用。对一些不良刺激可产生遗忘作用。
2.提高患者的痛阈,缓和或解除原发疾病或麻醉前有创操作引起的疼痛。
3.抑制呼吸道腺体的分泌功能,减少唾液分泌,保持口腔内的干燥,以防发生误吸。
4.消除因手术或麻醉引起的不良反射,特别是迷走神经反射,抑制因激动或疼痛引起的交感神经兴奋,以维持血流动力学的稳定。
【麻醉前用药原则】
1.麻醉前应按麻醉方法、手术部位及病情特点选择麻醉前用药的种类、剂量、用药时间及给药途径。手术前1天晚宜常规口服镇静催眠药,以求充分睡眠。小儿剂量应按年龄、体重计算。
2.全身麻醉和腹腔内手术应选用颠茄类药,局部麻醉、神经阻滞麻醉和椎管内麻醉用地西泮(安定)或巴比妥类药物。(https://www.daowen.com)
3.下列情况镇痛镇静药物剂量可适当加大:①患者情绪过度紧张;②剧痛;③甲状腺功能亢进。
4.1岁以内小儿、颅内压升高、呼吸功能不全和支气管哮喘及肝功能严重损害患者,慎用麻醉性镇痛药。
5.老年、小儿、心动过缓者或采用硫喷妥钠、氯胺酮、羟丁酸钠时,阿托品用量宜略大。高热、心动过速、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及肾上腺髓质功能亢进者不宜用阿托品。
6.急症创伤患者,如无充裕时间准备,术前用药可改为静脉注射,用量酌减。
【效果评定】
要求在麻醉前用药发挥最高效应(安静,欲睡状态)的时刻,恰好是搬送患者进入手术室的时间。对麻醉前用药的具体效果作出客观评定,标准见表1-1。
表1-1 麻醉前用药的效果评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