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病因和发病危险因素
(一)斜视
在视觉发育期内,斜视是弱视发病最常见的病因之一。患者存在恒定性、非交替性斜视(最常见的是内斜视),或者曾经患过斜视。
双眼的视轴不能同时指向一个目标,两眼视网膜的对应点上的物像不同,甚至毫不相干。注视目标在注视眼的黄斑区成像,在非注视眼黄斑区以外的视网膜成像。通过调节,注视眼视网膜接受的物像往往比较清晰,斜视眼视网膜上的物像模糊。这种无关的、模糊的、非融合性视觉信息输入到视皮层之后,导致竞争性抑制。在视皮层,注视眼逐渐占据优势,非注视眼的视觉输入到达视皮层之后,引起的反应逐渐降低。经过长期抑制,斜视眼出现弱视;即使是交替性斜视,两只眼的注视优势不同,非优势眼也可能产生弱视。
斜视患者也可能伴有屈光参差,屈光不正度数比较大的一只眼往往是斜视眼,斜视眼产生弱视。两只眼的视力之差往往≥2行。
(二)屈光参差
屈光参差也是弱视发病的病因之一。在视觉发育期内,屈光参差的度数达到一定程度,一只眼的视网膜上物像模糊,往往导致弱视。例如,远视性屈光参差,患儿注视目标的时候,调节性神经冲动是按照屈光不正度数比较小的一只眼的需求发出的。这样,远视度数较高的一眼视网膜上的物像模糊。
这类弱视形成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来自视网膜上的物像模糊,另一个与斜视性弱视的病因一样,在视皮层水平竞争的过程中,竞争性抑制出现,物像清晰的眼逐渐变成优势眼,物像模糊的一只眼竞争失利,最终沦为弱视眼。
这里说的屈光参差,主要指的是远视性屈光参差,两只眼屈光不正的度数不等,最佳矫正视力也不等,往往两只眼视力之差≥2行。
高度近视性屈光参差或是单眼高度近视,也能够引起弱视。这些患者的视网膜黄斑中心凹有些没有器质性病变,有些经过治疗,获得满意的效果。还有一些患者,虽然经过规范的弱视治疗,弱视眼的视力没有任何改善也是常见的。
屈光参差性弱视和屈光不正性弱视的界限并非十分清楚。这个界限是人为划定的,按照弱视的诊断标准,即使诊断为屈光不正性弱视,患者两只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之差也可能≥2行,也可能第一次矫正的时候,两只眼的视力相等,在治疗过程中,逐渐超过两行,临床表现近似屈光参差性弱视,必要的时候,也要选择遮盖或压抑疗法进行治疗。反之亦然,有些屈光参差性弱视患者未必需要遮盖疗法和压抑疗法,经过屈光矫正之后,两只眼的视力能够自然恢复到满意的程度。
两只眼屈光参差的大小不同,弱视的发病率不同,弱视的深度也不同。屈光参差度数越大,弱视患病率越高,弱视的程度越重。
我国学会弱视分类标准中指出,远视性屈光参差≥1.50D,才能诱发轻度弱视。美国的教科书中指出,轻度远视性屈光参差或是散光性参差,只有1.00~2.00D也可能引起轻度弱视。轻度近视性屈光参差<-3.00D,常常不引起弱视;单眼高度近视(≥-6.00D)常常引起重度弱视。
美国眼科临床指南中提出:双眼有+4DS以上的远视性屈光参差患者,100%患弱视;两眼有6D以上的近视性屈光参差者,100%患弱视;4D以上的近视性屈光参差者,50%发生弱视。
如果患者存在远视性散光参差,比如超过1.00D,往往引起屈光参差性弱视,也称为子午线性弱视,散光的度数越大,两只眼的参差度数越大,弱视的程度也越深。
先天性上睑下垂、眼睑血管瘤、角膜形状不规则、晶状体半脱位和先天性青光眼等情况也可能引起屈光参差,导致屈光参差性弱视。
斜视性弱视患者也可能伴有屈光参差,特别是内斜视患者常伴有远视性屈光参差。这类弱视,国外有的学者称为混合性弱视,也就是屈光参差和斜视两个病因混合形成的弱视,我国学会规定,把这类弱视一律划归斜视性弱视。
应当注意,在视觉发育关键期,患儿存在比较低的屈光参差,随年龄的增长,屈光参差也可能逐渐消失。当患儿就诊的时候,虽然经过阿托品充分麻痹睫状肌,经过正规的验光,也许不能发现屈光参差,但是屈光参差带来的弱视可能继续存在。(https://www.daowen.com)
(三)屈光不正
在婴幼儿期,尚未矫正的屈光不正,其度数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就能引起弱视,这类弱视称为屈光不正性弱视。
患者两只眼屈光不正的度数相等或是相近,视网膜上的物像模糊的程度相近。轻度或中度的形觉剥夺是弱视发病的唯一原因。两只眼不存在异常的交互作用,最佳矫正视力低于该年龄段的正常标准。
如果散光的度数比较大,>2.00D,在一个方向上,视网膜上的构成物像的线条模糊,幼年的时候,没有及时矫正,也能够导致视觉发育异常。
在临床上最多见的是复性远视散光和混合散光导致的弱视。临床经验指出,散光对视觉发育的影响和同等度数的远视或近视相比,前者出现弱视的概率高,而且治疗过程也比较长。
(四)形觉剥夺
在婴幼儿期,先天性的或是后天性的,屈光间质浑浊遮挡瞳孔,引起视力发育异常者称为剥夺性弱视。
先天性高密度的白内障、角膜浑浊以及视轴周围的屈光间质的浑浊、先天性上睑下垂完全遮挡瞳孔、未经矫正的无晶状体眼等都是弱视发病的原因。视网膜不能形成清晰物像或根本不能形成物像,导致外侧膝状体和视皮层等部位的神经元发育异常,形成形觉剥夺性弱视。一般地说,这类患者的视觉的损害非常严重,治疗效果不理想。
形觉剥夺性弱视的严重程度与下列因素有关:形觉剥夺的程度、形觉剥夺发生的年龄、持续时间的长短以及单眼或是双眼形觉剥夺。形觉剥夺的程度越重,弱视也越重,如果是高密度先天性白内障,混浊占位于晶状体的中央部,直径≥3mm,往往导致重度弱视,而先天性轻度核性白内障、局限性皮质浑浊(小于一个象限)、轻度的小面积的后囊混浊,用检眼镜能够清晰地看到眼底,可能引起的重度、中度或轻度弱视,可能对视觉发育产生严重影响,也可能没有多大的影响,往往无须手术治疗。
形觉剥夺发生的年龄越小,弱视发病的可能性越大,弱视的程度越深。临床研究显示,在3岁前婴幼儿发生形觉剥夺,后果比较严重。6岁之后发生的白内障,对视力发育的影响比较小。
单眼剥夺与双眼剥夺的后果不同,所形成的弱视程度也不一。当双眼形觉剥夺的程度相同的时候,两只眼弱视的程度也非常接近,恢复也比较容易。单眼剥夺后果相当严重,治愈非常困难,即使能够治愈,也要连续治疗到9岁以上。
(五)眼球震颤
先天性眼球震颤使婴幼儿视觉环境发生异常,视觉发育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也可能形成弱视。
在注视目标的时候,患者视网膜上的物像快速摆动,不能形成稳定物像刺激。这是弱视产生的原因。然而在生理范围之内,眼球总是处于轻微的运动状态,运动形式包括:轻微的震颤(频率<30~70次/秒,幅度<20")、轻微的扫视运动(频率<1c/sec,幅度<数分视角)和漂移运动(振幅约6')。眼球震颤的幅度和频率比较大,视网膜上的物像运动幅度和频率超过一定范围,也就是说超出生理范围,带来类似物像模糊的后果,视觉发育就会受到影响,可能形成弱视。
(六)弱视发病的其他危险因素
妊娠期间,孕妇应用某些药物或是患风疹。新生儿早产、低体重、缺氧史、发育迟缓、先天性青光眼等。斜视弱视和其他眼病的家族史等。
弱视是一种发育性眼病,不涉及遗传的问题。但是弱视的发病原因和危险因素具有遗传倾向,比如:斜视、先天性白内障、高度远视和高度近视等都具有遗传倾向。这些因素与弱视的发病相关联,属于弱视发病的危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