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請商擬和平辦法唐繼堯來電
2025年10月20日
附一:請商擬和平辦法唐繼堯來電
民國七年十二月(1918年12月)
對。萬急。廣東岑總裁鑒:
靖密。亲譯。兩蒸電、皓午電均悉。和平會議以在上海为宜,北京所定名目、地點,均覺未當,頃已詳電奉商。莅會人數,秀山来電,主張双方各派代表十人,如周来電,復以此次會議除全局外,必多涉及各省,應由各省各派一人参與會議等語。
鄙意不如采用尊處所擬第二辦法,派全权代表正、副兩人,此外参贊各員,即由各省分别推定,較爲周妥。至正、副代表,以少川、組庵充之,此間极为贊同,請協商各省酌定。會中應商事項,昨已擬具條件奉商。关于劃分軍區一层,业經列入。將來軍區劃定,則軍民分治,自見實行也。我輩任事,只爲國家,國會詰难,終當諒解。惟和平會議解决法律問題,如制定憲法,选舉總統之類,有當與國會協商者,尚希先與疏通,以免临時发生障礙。至和平條件,將來由政務會議彙集、各省意見後,即可由總代表提出研議,免生轇轕也。愚見如此,仍乞卓裁。
《復岑總裁商擬和平辦法電》,《唐繼堯函電》,中國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資料編輯組編輯:《一九一九年南北議和資料》,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3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