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二:宜共濟艱難毋持意見唐繼堯致軍政府國會各處電

附二:宜共濟艱難毋持意見唐繼堯致軍政府國會各處電

民國七年十二月(1918年12月)

萬急。廣東軍政府各總裁、各部长、各次长、各代表、莫督軍、翟省長、參衆兩院議長議員諸公、林軍長、鈕督辦、武鳴陸總裁、南寧譚督軍、桂林陳省长、漳州陳省长、潮州方會辦、惠州劉督辦、黄崗吕督辦、韶州李督辦、成都熊督軍、楊省长、貴阳劉督軍、王總司令、永州譚組菴先生、郴州程總司令、虁州黎總司令并轉唐總司令、柏總指揮、上海孙總裁、唐總裁均鑒:

新成密。自權奸亂法,國本動摇,西南興師,國會移粤,齊心一志,共濟艱危。虽法紀賴以維持,而民力已苦凋敝,言念國事,常爲痛心。夫護法而至於用兵,誠出於不得已,苟舍此而可以達法治之希望,亦何必相見于兵戎?邇者全國人心翕然厭亂,歐洲戰局已告敉平。北方知西南之不可以力征經營也,亦翻然有調和之議,護法諸省,自不能不贊同,以順世界之潮流,而稍留國家之元氣。

惟是贊成和議,所求者在適法永久之和平,并非敷衍目前,爲苟安之計。使議和而國基可以奠定,吾輩亦復何求?設北方對於法律問題無正當之解决,則即和局破裂,其責亦有攸歸,或再至破斧鈌斨,西南亦可以告無罪於天下。然欲貫徹主張,非徒泛言高論,必恃有力量、有責任之護法團體,以促其成。

今代表既經推定,應即由軍府力促進行,俾會議速開,早定立國大計。若因微嫌末節,而内部互相牽掣,使大局陷杌隍不安之境,西南受拒絶和議之名,想亦非愛國諸君子所忍出。尚冀軍府當局,力任其難,國會諸公,亦互相體諒,庶始終一致,相與有成,不至以意氣誤國家,爲天下後世所僇笑。心誠詞逼,乞共諒之。

《致軍政府國會各處共濟艱難毋持意見電》,《唐繼堯函電》,中國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資料編輯組編輯:《一九一九年南北議和資料》,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332—3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