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政府答北代表質問咨

軍政府答北代表質問咨

民國八年一月三日(1919年1月3日)報載

爲咨復事。

本月十八日准貴院咨開,據本院議員王觀銘以北京非法團體是否派朱啓鈐充和議總代表,軍政府已否接受此項總代表等由,提出質問書一件,連署在二十人以上。核與《議院法》第四十條之規定相符,相應抄録原書,咨請查照,於三日内答復可也。此咨。等因。

准此,查北方派朱啓鈐等爲代表,已接來電通告。軍政府只認北方對等派人,至所派何人,似可不必推求。以北方本身原屬非法團體,今既與非法團體議和,則由該團體所派代表其人品性如何,係關係該團體之價值,我無吹求之必要。

兹准前由,相應備文咨請貴院查照。

此咨參議院。

《軍政府咨復北代表之質問》,上海《申報》1919年1月8日,第7版,第2—3欄,《申報(影印本)》(156),上海:上海書店,1983年,第10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