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促進和平布告全國各界電

爲促進和平布告全國各界電[1]

民國八年一月三日(1919年1月3日)

廣東參衆兩院,各省分送督軍、省長、各都統、各護軍使、各鎮守使、各司令、各師旅長、各省議會、各教育會、各商會、各報館均鑒:

兹致北京徐菊人先生一電,文曰,

北京徐菊人先生鑒:接錢君幹臣宥電,斤斤致辯於軍與匪之區别。夫淫殺擄掠謂之匪,試問陳树藩、李厚基部下軍其名而匪其實者,何限外人指責、輿論抨擊,事實[2]具在。若必指定某某人爲匪,則此間亦不難臚列陳、李罪狀,以相詰責。因内争之影響,土匪乘機竊發,煊等亦所痛心,然不能牽連混合,藉爲一網打盡之計。

兹以事實而論,錢電謂許、張所部入關,係本年九月間陳樹藩所請,事在停戰令前,然何以下令停戰後,不即停止進兵,而仍兼程開往。井道之死,錢電謂爲郭堅嗾李良材刺殺。查李良材詐降,誘殺井勿幕,割首獻陳樹藩,確鑿可證。設果郭堅所殺,何以反獻首級於陳?

錢電謂,閩中於十一月二十、二十一、二十四等日,涵江、莆田均有戰事。查此間於十一月二十二日下令停戰,在未奉令以前,前敵發生戰事,容或有之。至於永泰之失而復得,明明北軍先襲聘皋所致。現據陳炯明儉電報告,永泰方面,本月十四日,北軍有公文來商停戰,忽於十五日拂曉分路來攻,内有奉軍一部,激戰至一晝夜,現粤軍已退守嵩山,此又何爲者?

錢電謂王旅赴閩,係隸於薩督辦,以備清鄉之用。閩中軍隊甚多,用以清鄉,綽有餘裕,更加勁旅,豈非增兵?鄂西方面,川軍日退。而近據柏文蔚漾電,王督軍忽向我鶴峰進兵,且聞有限四星期收復恩施之説。至於寧羌、沔縣之事,系在十一月二十四日以前,彼時尚未停戰,何能引爲口實?

又據熊督軍來電,自奉令後,已一體休戰。總之勦匪與停戰,事難分明,若勦匪無已時,亦即停戰無期日。徒恃往復答辯,耽延時日,恐愈陷大局於糾紛。

兹爲避免争執、促進和平起見,特以三事相商:一、宜劃分停戰區,暫就現在駐扎地點爲其界綫,一面邀請就地領事或教育會爲之證明。二、宜擔任區域内之治安,各勦其匪,各衞其民,毋相侵争。三、宜禁侵越界綫,如甲軍隊侵入乙軍隊區域,即認爲有意開釁。或對於陝西方面,由雙方公推威信素孚之大員前往監視,劃定駐兵區域,以杜紛糾,亦自正辨。

以上各節,關係和議之成否,亦即關係大局之安危。執事素以悲憫爲懷,即希迅飭北方各軍遵照辦理,佇候見復。岑春煊、伍廷芳、陸榮廷、唐繼堯、孫文、唐紹儀、林葆懌。冬。

等語。特聞。乞主持公論,促成和局,是所至盼。

岑春煊、伍廷芳、陸榮廷、唐繼堯、孫文、唐紹儀、林葆懌。江。印。

《廣東軍政府通電》,上海《申報》1919年1月9日,第6版,第1欄,《申報(影印本)》(156),上海:上海書店,1983年,第11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