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開議和會谈七理由通電

主張開議和會谈七理由通電

民國八年一月三日(1919年1月3日)

(一)現在北方代表已南下[3],北京政府頻催南方派遣代表,如南方再置之不理,則内外皆將疑南方無議和之誠意,此南方之不利也。

(二)目下外字新聞,有閩陝問題將於議和會議中,俟各代表互相會見後,□□解决之,故遷延時日之咎,實因南方之不派遣代表云云。等語。

(三)國民厭亂,各省省議會、總商會等皆紛紛要求解决時局,去商業上之障礙,恢復國家之秩序,如棄之而不顧,則南方將失民心。

(四)軍政府以護法各省之軍民爲基礎,今督軍陸榮廷及其他各省軍隊,皆代表□□□向軍政府要求速派遣代表至議和會議,如軍政府不予承認,勢將陷於困難之地位。

(五)今既相互派遣代表,以對等名義□□□□□,如謂派總代表而不派此外之代表,則即非□□□□,長此以往,閩、陝問題及湘、鄂問題不能解决,各省之不利愈形重大。

(六)對於閩、陝軍隊,北方稱土匪,南方稱義軍,互相争執,斷非電報所能解决,當於議和會議中决之。如第一次革黨時,袁世凱指陝西軍爲土匪,然在議和會議中,卒因民軍之反對,而屈服其主張,即其前例也。

(七)現在北方已派代表,南方不派代表,萬一北方謂和議不成,罪在南方,而藉此口實,再行進兵,則南方欲釋各國之誤解,其事甚難。

《各通信社電·廣東電》,上海《申報》1919年1月6日,第3版,第5欄,《申報(影印本)》(156),上海:上海書店,1983年,第6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