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廷飛機借款一事業經嚴電抗議致參議院咨
民國八年十一月十七日(1919年11月17日)
代行國務院職權攝行大總統職務中華民國軍政府咨。
爲咨復事。
現准咨開,爲咨達事。本年十一月三日本院開第二十五次臨時會,朱議員念祖臨時動議,提出反對北廷飛機借款建議案一件,請變更議事日程,多數贊成。將付討論後,以全案付表决,多數可决。查議院法第三十八條,建議案可决後,即日咨達政府。兹依該條之規定,相應抄録原案,咨請查照辦理可也。此咨。等因。附抄建議案一件。
准此,查此事業經嚴電北廷抗議,擬俟復到,再行核辦。准咨前因,相應備文咨復查照。
此咨參議院。
主席總裁岑春煊、總裁伍廷芳、總裁陸榮廷、總裁唐繼堯、總裁林葆懌、總裁孫文。
中華民國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軍政府咨復參議院北廷飛機借款一事業經嚴電抗議擬俟復到再行核辦文》,《軍政府公報·公文》修字第127號,1919年11月26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1949—195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