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組織建設會議擬致西南各省電稿請予核定電
2025年10月20日
爲組織建設會議擬致西南各省電稿請予核定電[2]
民國八年十一月十八日(1919年11月18日)
自北廷毀法弄兵,我西南同人起而護法,相持二載,大義未伸。而北廷縱任僉壬,鬻國喪權,外交警耗,相因而至。我同人遂又起而呼號救國,争廢密約,義聲所召,全國回應。凡兹所爲,悉本全國公意。我同人因念兵争之痛苦,復怵國際之危機,不惜隱忍曲全,待解决於和平會議。
不幸北廷頑梗,和議一再遷延。自九月歌日電拒王揖唐氏,迄今兩月,未見容納,和議至此,更復何望。而外察世界思潮之變遷,内審人心輿論之趨向,國家所需,已不僅在收拾,而尤急在建設。國民所求,已不僅在治標,而尤急望治本。護法之精神,固爲國命所托,而民治之確立,尤不可以一日再緩。外交之隱患,固必剷除;而内政之革新,尤不可不速爲之計。我西南責任所在,固須進爲全局謀福利,即退亦必首求有以自立,始不負西南救國之本衷,亦差副全國要求建設之心理。
本日會議,竊本斯旨,决定著手之方,首在研求各省民治,應如何妥謀發展,各省軍政應如何整理劃一,以及財政之籌劃,實業教育之擴張,亟應徵詢各省地方實情,詳求精研,公同决定,庶可一致推行。擬請由各省督軍、省長各選派代表—人,各省省議會公選代表一人,刻期來粤,組織建設會議。另行延請海内碩學名宿,協同參政,求學理與國情之融洽,謀實施與理論之會通,庶幾良模可定,進行有方,作全國革新之先導,樹西南自立之基礎。素仰諸公體國公忠,辦求上理,此議如蒙贊成,究應如何組織之處,尚乞示復,俾速决定進行,曷勝翹企等語。
此係擬致西南各省電稿,應請公閲,核定拍發。
《提交政務會議請公决組織建設會議議案》,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26—4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