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2 骗术二:
以中奖名义骗财
高某是某大学大二学生,他接到短信称,“非常6+1”节目抽中其手机号,奖品是一台笔记本电脑。高某登录短信中所发的网站,又拨打了网站上公布的客服电话,相信了该活动的真实性,被要求汇款950元保险金和2900元个人所得税。当再次要求汇钱配备无线网卡时,高某方才意识到被骗,向公安机关报警。
这种骗局利用人贪便宜的心理设计巨奖陷阱。如“××大公司举行庆典抽奖活动,您的手机号码已中奖,请与××××号码联系兑奖事宜。”受害人联系了所谓的“兑奖热线”电话后,犯罪分子即以需先汇“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等种种借口诈骗钱财。目前,各大公司的有奖酬宾或抽奖活动一般采取电视抽奖、现场抽奖,或到公司现场兑奖方式,所需的“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费都已从奖金中直接扣除或通知客户依法自行缴税,因此,所谓“手机抽奖”、汇寄“个人所得税”等均为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