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时评价心功能的方法
2026年09月13日
十一、心力衰竭时评价心功能的方法
临床上通常根据患者胜任体力活动的能力,结合其临床表现,将心功能分为四级,心力衰竭分为三度(按纽约心脏病协会即NYHA 分级标准略加增补)。
Ⅰ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无疲劳,乏力、心悸、呼吸困难等症状,无体征。通常称心功能代偿期。
Ⅱ级:体力活动稍受限,休息时无症状,但中等体力活动时(如常速步行2 公里或登3~4层楼等)即有上述症状及心衰体征(如心率增快、肝大),也称I 度心力衰竭。(https://www.daowen.com)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轻微体力活动,如日常家务劳动、常速步行1公里路、登二层楼即出现心悸、呼吸困难、心绞痛等症状及肝大、水肿等体征。卧床休息后可好转,但症状或体征不能完全消失,也称Ⅱ度心力衰竭。
Ⅳ级:丧失劳动力,休息时仍有乏力、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及明显心衰体征,久病者可有心源性肝硬化,也称Ⅲ度心力衰竭。
上述分级方法使用方便,但欠精确,尤其受主观感觉影响很大,加之个人体质和耐受性差异,常不能完全代表心功能受损程度。鉴于目前尚五更好的分级方法,故此种分类法仍在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