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心力衰竭的疗效标准
随着心力衰竭治疗手段的改善,不少心力衰竭可望彻底治愈,其疗效判断标准亦应有所提高。
(1)治愈:原发病因去除,心脏功能完全恢复正常,患者无心力衰竭症状与体征。
(2)显效:心脏功能改善二级以上,或达到I 级水平,患者一般情况下无心力衰竭症状与体征。(https://www.daowen.com)
(3)有效:病人功能改善一级以上,或达到Ⅱ级水平,患者尚有心力衰竭症状与体征。
(4)无效:心脏功能改善不足一级甚或加重,患者心力衰竭症状与体征不减轻或有加重。
由于NYHA 关于心功能的分级方法本身就有明显的主观色彩,上述疗效判断标准的局限性亦难以避免,临床医师可结合无创或有创的心脏功能检查及血流动力学监测指标,综合判断某一治疗措施的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