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是根据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实际需要,由法律授权部门对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技术要求作出的强制性统一规范。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制定工作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1956年3月国家建设委员会与卫生部发布《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标准101—56);1957年为配合我国公布的第一个职业病名单,卫生部组织专家编写了《矽肺病诊断标准(草案)》,成为我国第一个职业卫生与职业病诊断标准;1963年卫生部、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及全国总工会正式颁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J 1—62);同年,《矽肺、石棉肺的X线诊断》作为《矽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实施办法》的附录正式公布,确定了我国尘肺病诊断标准的基本框架。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加强了职业卫生标准研制工作,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实现了从行政文书到技术标准、从多部门分头到集中管理、从分类负责到统一管理的转变,并且不断进行修订完善。(https://www.daowen.com)

(王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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