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新中国成立初期,即以宪法形式规定了劳动者的健康权、休息权、劳动条件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权益;随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也对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快了法制化进程,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职业病防治法》,并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同时,一系列配套规章相继颁布,如国务院颁布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原)卫生部陆续颁布了《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和《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国家安监总局陆续颁布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人民健康需求不断修订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先后修订了三次,《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也进行了再次修订。(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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