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一)职业健康检查分类
接触粉尘类,接触化学因素类,接触物理因素类,接触生物因素类,接触放射因素类,其他类(特殊作业等)。以上是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每类包含不同检查项目。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执业范围及要求
1.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3.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等规定执行。
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或者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三)用人单位的责任
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https://www.daowen.com)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四)报告及告知制度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证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五)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依托现有的信息平台,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的统计报告工作,逐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3.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材料: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结报告和告知材料,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