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病人的护理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我国孕产妇死因顺位中居第二位,其中先天性心脏病居首位。占非直接产科死因的首位;主要死因是心力衰竭,其次是感染。
(一)心脏病与妊娠的相互影响
1.妊娠、分娩对心脏病的影响
(1)妊娠期:妊娠32~34周循环血容量达高峰。
(2)分娩期:心脏负担最重。(宫缩使子宫血窦内500ml血液进入体循环)
(3)产褥期:最初72h之内心脏负担重。
心脏病孕妇最危险的时期:妊娠32~34周,分娩期和产褥期最初3d内。
2.心脏病对妊娠、分娩的影响
(1)不影响受孕。(心功能Ⅰ~Ⅱ级,无心力衰竭史,且无其他并发症者,在密切监护下可妊娠,心功能Ⅲ~Ⅳ级、有心衰史、肺动脉高压者不宜妊娠,若已妊娠,应劝导早期终止)
(2)剖宫产、早产、胎儿生长受限、新生儿窒息等发生率高。
(3)部分先天性心脏病有遗传。
(二)临床表现
1.早期心力衰竭的表现
①轻微活动后即感胸闷、心悸、呼吸困难。②休息时心率>110次/min,呼吸>20次/min。③夜间常因胸闷而坐起,或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④肺底部出现少量持续湿啰音,咳嗽后不消失。
2.左心衰竭
以肺循环淤血及心排血量降低为主要表现。
3.右心衰竭
以体循环静脉淤血的临床表现为主。
4.全心衰竭
右心衰继发于左心衰而形成全心衰。
(三)辅助检查
超声心动图显示心腔的大小变化、心瓣膜结构及功能情况。
(四)治疗原则
1.非孕期
根据孕妇所患心脏病类型、病情及心功能状态,确定是否可以妊娠。
2.妊娠期
凡不宜妊娠者应终止妊娠,早期妊娠宜在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术。妊娠超过12周者应根据妊娠风险分级综合判断。(https://www.daowen.com)
3.分娩期
(1)心功能Ⅰ~Ⅱ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良好者,在严密监护下可经阴道分娩,第2产程时需给予阴道助产,防止心力衰竭和产后出血发生。
(2)心功能Ⅲ~Ⅳ级,胎儿偏大、宫颈条件不良、合并有其他并发症者,应选择剖宫产。
4.产褥期
产后3d内,尤其24h内,是心力衰竭发生的危险期,产妇应充分休息且严密监护。按医嘱应用广谱抗生素。心功能Ⅲ级或以上者不宜哺乳。不宜再妊娠者,可在产后1周行绝育术。
(五)护理问题
1.活动无耐力 与心排出量下降有关。
2.潜在并发症:心力衰竭和感染。
(六)护理措施
1.非妊娠期
不宜妊娠者,严格避孕或做绝育手术。
2.妊娠期
(1)心功能Ⅲ级或以上者,住院治疗,心功能Ⅰ~Ⅱ级者于妊娠36 ~38周入院待产。
(2)每天至少睡眠10h,且午休2h;取左卧位或半卧位。体重增加不超过10kg。
3.分娩期
(1)严密观察生命体征、有无心衰征象。产程中可以给予抬高床头,必要时吸氧。
(2)缩短第2产程,宫口开全给予阴道助产术,避免产妇屏气用力。
(3)从临产开始使用抗生素至产后1周预防感染。
(4)胎儿娩出后,立即在腹部放置沙袋(1kg)24h,减少腹腔压力骤减对血液循环的影响。
(5)产程中合理控制入量,遵医嘱适当给予镇痛药物。
(6)产后给予缩宫素预防产后出血,禁用麦角新碱。
4.产褥期
产后72h内,尤其产后24h内绝对卧床,取半卧位,心功能Ⅰ~Ⅱ级者,可哺乳;心功能Ⅲ、Ⅳ级者不宜哺乳,及时回奶,不能用雌激素类药物回奶,以免增加水钠潴留,从而增加心脏负担。
※考点速记※
心功能Ⅰ~Ⅱ级者可以妊娠,可以阴道分娩,可以哺乳。
心功能Ⅲ~Ⅳ级者不可以妊娠,不可以阴道分娩,不可以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