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2026年03月14日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宣传栏、宣传资料等途径宣传献血科学知识、献血者权利义务。
为保障公民临床用血的需要,医务人员应当告知患者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的规定和医学知识,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或者患者家庭成员献血。
【释义】本条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献血宣传工作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
一、本条规定为创设性条款。
二、基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学知识优势和直接面对广大用血者的工作优势,本条创设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宣传献血的法定义务。第一款是关于医疗机构宣传自愿无偿献血的义务性规定。医疗机构可以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院内宣传栏、诊区等候区等处,通过推送相关信息、发放献血相关资料向公众广泛宣传自愿无偿献血科学知识。
三、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医务人员宣传自愿无偿献血的义务性规定。医务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履行该项法定义务:一是向接触的患者及其家属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实践中,大多数患者在临床用血时并不了解自愿献血知识和用血相关政策,这不利于推动患者及其家属参与无偿献血。二是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或者患者家庭成员献血。在当前无偿献血供需矛盾仍存在的情形下,通过宣传和指导择期手术患者自身储血或者患者家庭成员献血,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患者用血,同时也促进本市无偿献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