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2026年03月14日
第十三条
每年六月的第三周为本市献血宣传周。
【释义】本条是关于设立本市献血宣传周的规定。
一、本条根据《献血法》第五条等相关规定制定。(https://www.daowen.com)
二、《献血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三、《献血法》没有献血周的明确规定。实践中,为了进一步营造无偿献血氛围,使献血宣传落到实处,以唤起社会各界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关注,有些省市已经开始设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如江苏省将每年五月十日作为全省无偿献血宣传日,太原市将每年一月和八月作为本市无偿献血宣传活动月。《条例》制定中考虑到如果设立宣传月,时间跨度长且六月正值重庆夏日高温,不利于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如果设立宣传日,时间太短难以形成宣传氛围,因此,经综合考虑创设了献血周。鉴于六月十四日为世界献血者日,一般情况下十四日是当月第三周内,将一天的宣传扩充到一周,通过集中投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表彰奖励先进事迹或人物、广泛招募志愿者、发动献血等工作,在全社会持续掀起宣传高潮,推进本市形成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