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更新于 2026年10月19日 版权声明
一、定义

1922年,Regaud等首次报道了与放射治疗相关的颌骨骨髓炎,并将其定义为一种由放射治疗引起的颌骨组织活力丧失、血运障碍导致的慢性进展性疾病;1926年,Ewing等以“放射性骨炎”为名进一步描述了其病理学表现;1970年,Meyer将“放射性骨炎”归类为一种特殊类型的骨髓炎;Titterington在1971年将放射性颌骨坏死与骨髓炎联系起来并提出了放射性颌骨坏死的早期定义;1983年,Marx等将放射性颌骨坏死定义为“在受放射区域暴露的骨皮质直径>1cm,其持续时间至少6个月以上,且没有任何愈合的倾向”;1997年,Wong等将放射性颌骨坏死的定义进一步完善为“在没有局部原发性肿瘤坏死、复发或转移性疾病的情况下,一种缓慢进展的辐射诱导的骨缺血坏死、骨暴露并伴有不同程度的相关软组织坏死”。Chranovic等建议在此基础上增加至少3个月的骨暴露时间,Store等则认为应以影像学检查为主,在排除肿瘤复发的情况下发现放射野内骨坏死的影像学证据即可诊断为放射性颌骨坏死。(https://www.daowen.com)

目前,虽然有关ORNJ的定义仍尚未统一,但是绝大多数学者认可的定义为,ORNJ为受辐射区域内颌骨组织以炎症和坏死为基础的骨质病变伴随软组织的损伤,病程达3个月以上且不能自行愈合,同时排除原发肿瘤复发、药物相关性骨病变以及放射线诱导的颌骨组织新生肿瘤。也有学者认为,应将时间缩短至1个月,另有学者建议将影像学检查结果作为ORNJ的主要诊断依据,而不必等待3~6个月来证实ORNJ的诊断,以免错过了早期干预和控制的机会。在对ORNJ进行诊断之前,应特别注意排除肿瘤复发或转移、药物相关的颌骨坏死和感染性骨髓炎,这些疾病的临床表现常与ORNJ相似,并且可能与ORNJ同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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