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ons A(2014)的四分期法
Delanian等于1993年提出了放射诱导纤维萎缩学说,认为颌骨坏死经历了前成纤维、持续形成及后期成纤维阶段,导致组织崩塌、骨坏死形成。基于此,Lyons A等学者开展了利用己酮可可碱和维生素E联合治疗ORNJ的临床研究,为该类疾病的保守性药物治疗提供了新的方案和思路。他们还提出ORNJ分类分期及严重程度评估应结合疾病本身的特点(病损波及范围、临床症状等),而不是建立在治疗后是否进展状态。对于有症状的且长度大于2.5cm的ORNJ,局部清创加辐照外区域黏膜覆盖是最佳的治疗选择;当骨质损坏呈现广泛状态时,需要考虑游离组织瓣移植修复。综合上述理论,Lyons A等提出了ORNJ四分期方法。
(1)Ⅰ期:骨病损(损伤或暴露)的长度小于2.5cm,无症状。
(2)Ⅱ期:骨病损长度大于2.5cm,无症状,可表现为病理性骨折或病损波及下牙槽神经管。
(3)Ⅲ期:骨病损长度大于2.5cm,有症状,但无其他临床特征。
(4)Ⅳ期:骨病损长度为2.5cm,有病理性骨折,波及下牙槽神经管,或存在口内外相交通。(https://www.daowen.com)
相关治疗策略:Ⅰ期建议随访观察或药物治疗;Ⅱ期除非有牙菌斑、牙松动或死骨形成,一般情况均采用药物治疗;Ⅲ期:考虑清除松动牙或死骨,局部组织瓣拉拢缝合;Ⅳ期:若患者全身情况允许,建议手术切除同期游离皮瓣修复重建。该分类方式是国外迄今最为全面、综合的分类分期系统,对骨组织的损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范围,即2.5cm,同时结合临床症状及下牙槽神经管是否波及等情况,将颌骨坏死划分为4个不同严重程度的阶段,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疗策略。然而该分期方法与己酮可可碱的保守性治疗密切相关,仍然是基于疗效的严重程度判定。在Ⅱ、Ⅲ期中,仅根据有无临床症状,可能无法很好地鉴别骨坏死的轻重程度;对于颌骨中心起源的骨质坏死,很可能早期便累及下牙槽神经管,造成Ⅰ、Ⅱ期鉴别困难;Ⅱ期中病理性骨折病例可能较Ⅲ期中的部分患者更为严重。综上所述,该分类分期系统的临床应用及推广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7-2)。
表7-2 国外ORNJ分类分期系统汇总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