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市、县实践的创新举措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4.3 市、县实践的创新举措

4.3.1 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是在河(湖)长制框架下,以“清河道、治污水、建项目、兴产业”为重点内容,将资源保护与开发、治水与治山等相结合,带动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绿色工业和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通过治水育景、治水美村、治水转型,把生态资源转化为富民资源。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在抚州、赣州等多地进行实践示范,其中标杆性的项目为抚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该工程投资达370亿元,采取政府与企业合作的PPP模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资源保护、堤防和河道整治、水文化建设、水陆交通及智慧流域等五大工程33个子项目,旨在借助“河长制”力量因地制宜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绿色工业、健康养老业、“互联网+”农业。

4.3.2 “五头”护水生态管护体系

遂川县探索创新了“五头”(源头、地头、山头、岸头、户头)护水的生态管护体系。其他地方还有“山长”“河路长”等类似举措,将河长制的治水问题拓展为水域、路域、山林、农田、集镇、村庄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成为“全域、立体、常态”的流域生态保护系统工程。“五头”护水具体表现为:强化“源头”防控,建立“生态产业护水”机制;强化“地头”管理,建立“田间湿地护水”机制;强化“山头”涵养,建立“森林植被护水”机制;强化“岸头”堵疏,建立“桥头堤岸护水”机制;强化“户头”引导,建立“全民全域护水”机制。

4.3.3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为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衔接不力等问题,安远、宜黄等地率先成立了生态综合执法机构,与森林公安机关合署办公,构成生态综合执法联合体,实行“集中办公、统一指挥、统一行政、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综合执法局受水利、环保等行业管理部门委托,代为行使森林采伐、水污染防治、河道管理、渔业保护、畜禽养殖、水土保持、土地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并协助公安局查办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以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为执法重点,推动落实严格管山、长效治水、全面育林、依法护田、综合控湖等各项任务。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已经成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指出:“在生态环境领域,要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已经在各省市全面推进当中。(https://www.daowen.com)

4.3.4 “互联网+河长”监管模式

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建立智能化管理体系正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趋势,“智慧水利”为最典型的代表。许多地方的河长最初通过“QQ群”“微信群”“易信群”等方式沟通。赣州市章贡区、寻乌县专门推出“寻河通”“河长通”等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App,大大丰富了“互联网+河长”监管模式,开启了“掌上治水”新时代。这些智慧管理平台具有巡河、督查、问题处理、社会监督、水质监测、实时雨情、实时水位等众多功能,实现了巡河电子化、数据实时化、管理无纸化、资料集中化。类似App还有新余市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乡村通”。抚州市的“智慧抚河”项目则致力于建立更高级的智慧管理平台,结合物联网、地理信息、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建成包括水利工程管理、河道生态管护、水资源管理、流域集成展示、移动互联应用等多系统的智慧水利物联网平台。

4.3.5 “河长制+精准扶贫”

玉山、遂川等地建立河长制村镇级保洁队伍时,将河长制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建立了“公益岗位+贫困户”模式,把河道保洁员纳入脱贫攻坚就业扶贫的公益性岗位,支持无就业、无致富产业,但能从事相关公益性工作的“双无”贫困户劳动力上岗,由乡镇河长办与保洁员签订协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他们进行统一培训、统一发放工资、统一代缴人身意外保险等。“河长制+精准扶贫”既解决了河道和水面无人常态保洁问题,又拓宽了精准扶贫户就业增收渠道。

4.3.6 民间河长参与机制

虽然河长制让河流有了人管,但要管好、管住每一条河流不能光靠官方的河长,还需要发挥公众的积极性,形成人人是河长的局面。靖安县推出的“河长制认领制”,促进了民众由“要我当河长”向“我要当河长”转变。“河长制认领制”坚持“政府引导、政策奖励、自愿认领、分步实施”总原则。河长认领人享受“两优先”“五减免”“一补贴”等奖励政策。新余仙女湖景区推出“旅游虚拟股份”机制,对环湖村庄的垃圾污水管控等工作进行考核,按考核情况发放旅游虚拟股份分红,充分调动了村民爱护景区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上饶、赣州等地开设公益性的“垃圾兑换银行”,鼓励村民用可回收垃圾兑换生活用品,改变了村民乱丢垃圾入河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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