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江西省河、湖长制顶层设计与实践
2015年11月,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标志着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正式启动。《工作方案》提出,“2015年建立县(市、区)级以上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2016年完成县以上试点,2017年全境河流实施‘河长制’”。2017年5月,《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和《关于以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同时印发,标志着河长制在江西省全面推进实施,并进一步升级。2018年5月,《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印发,明确在湖泊实施湖长制,进一步加强湖泊保护管理。
江西省从体系构建、制度建设、工作抓手等各方面对河、湖长制进行了不断地优化升级。组织体系方面,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以及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实现了河、湖管护横向和纵向全面覆盖。按区域,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设立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由行政区域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按流域,设立河流河长、湖泊湖长,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河干流、长江江西段及跨设区市支流设立省河长,鄱阳湖由省级河长担任省湖长;省级以下,按河段和湖区设立市河长、县河长、乡河长和村河长,村组(社区)设专管员或巡查员、保洁员,实行网格化管理。
制度建设方面,循序渐进、不断优化,制定完善了省级会议制度、信息工作制度、工作督办制度、工作考核办法、督察制度等五项制度以及省级表彰评选暂行办法,保障河长制有序运转。建立部门协同工作体系,将职责和任务明确落实到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及信息简报等平台,加强横、纵向沟通联系,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https://www.daowen.com)
工作抓手方面,以问题为导向,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每年制订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针对工作进展和问题确定当年河、湖长制工作重点和考核项目。持续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及清河专项行动,包括消灭劣Ⅴ类水以及畜禽养殖、水库水环境、入河排污口、非法采砂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清河行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在全省重点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2017年5月,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以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打造河长、湖制升级版。总体目标是要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治水美景、生态富民,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基本原则,通过一系列治水新思路、新举措,实现思路、制度、能力、行动、宣教等全方位升级,为河、湖长制的落地实施和真正发挥作用提供着力点。具体思路是以生态增值为导向、转型升级为路径、项目整合为抓手,促进流域内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全面提升。实施举措是以流域为单元,将流域内山、水、林、田、湖、路、村等各要素作为载体,整合流域内水利、环保、农业、林业、交通、旅游、文化等项目,形成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省河长办牵头组织制定涵盖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等内容的“五河一湖一江”流域综合治理方案,确定118条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的示范流域或河段,规划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5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