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

一、评估

目前对于ECMO撤机的评估及实施并无统一标准,仍有赖于各ECMO中心的临床经验。当ECMO支持水平低于心肺功能总体的30%时可考虑撤除ECMO,而当支持水平仍维持在30%~50%时,无试验性脱机指征。绝大多数ECMO中心对于肺功能恢复情况的评估指标主要有原发病的控制及改善、肺顺应性、CO2清除能力、氧合情况及胸片情况等,当上述指标改善后可考虑撤除ECMO装置。部分ECMO中心将相同支持条件下潮气量的恢复及CO2清除能力改善视为肺功能恢复的标志,以此作为试验性脱机的起点而将撤机时间进一步提前。(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