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检察

【概况】1962年,成立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受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委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授受其监督。主要职能是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全院内设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职务犯罪预防局、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9个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4名,现有干警20名,其中党员16人,本科15人,占75%,研究生2人,占10%。2017年,太白县检察院以“四县”建设目标为引领,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聚焦检察主责主业,持续发力党建队建,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围绕“十三五”规划深化改革、法治太白建设等决策部署,提出“品质、专业、团结、活力、特色、卓越”的总体思路和服务保障实施意见,依法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796件,开展警示教育32次。联合县审计局引进投资2.5亿元的“世纪翡翠庄园”建设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000万元。

【优化发展环境】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电信诈骗、集资诈骗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挪用资金、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5人。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办理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2件。坚持检察长接待和点名接访制度,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93件次,多次派员参与全县群体性事件稳控。继续保持涉检“零上访”记录,再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保障脱贫攻坚】深入开展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及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活动,结合办案开展预防专题讲座12场次,针对扶贫资金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3件。为桃川镇魁星楼村协调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和产业发展资金54万元,脱贫11户38人,贫困人口减少20.6%,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7.3%。激发贫困群众内在脱贫动力工作经验被《西部法制报》宣传报道,精准扶贫法治宣传手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扶贫领域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优秀作品”。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人,提起公诉22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和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被告人不起诉5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1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对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的分析论证,所有公诉案件法院均按指控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案件准确率100%。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经验被《正义网》《西部法制报》宣传报道。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继续保持办案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在全市率先完成办案任务。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迅速办结省、市院交办的西安立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为中央第七巡视组交办的张某某重特大案件侦结做出贡献,受到省、市院表彰,1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开展案例剖析、预防调查14次,警示教育基地由“展馆式”向“数字化”转型,“指尖上的预防课堂”受到群众欢迎。

【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联合公安机关制定《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办法》,加强引导取证,规范侦查行为,督促公安机关撤案4人,纠正漏捕漏诉3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坚持派员出庭公诉、量刑建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制度,向县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8件,采纳率95%以上。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完善与在押人员谈话、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制度,依法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7件次。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受理执行监督案件30件,发出检察建议33件,向市院提请抗诉1件。

【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按照各级党委和省院统一部署,推进第二批检察官入额、内设机构改革、人员分类定岗、人财物省统一管理等改革任务。结合实际合理配备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办案权限和司法责任。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推进职业保障改革。强化政治担当,按照《太白县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向县监察委员会划转中央政法专项编制6名,确定转隶人员4名。

【深化民事公益诉讼】围绕公益核心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紧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通过查办案件和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调取执法台账等方式,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7件,纠正6件,起诉1件,完成省检察院安排的公益诉讼试点任务。

【加强工作机制创新】创新司法办案机制,主动加强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紧密配合,结合执法实际,细化监督制约措施,与县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办法》《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县域绿色生态发展建设的实施意见》被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专刊采用。创新落实“互联网+检察”工作要求,升级“两微一端”信息平台,建成检察机关综合工作信息化网络系统,推行电子卷宗系统,方便律师阅卷,安排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阅卷24件次。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规范党内生活,引导干警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通过观看开幕会、中心组学习、支部讨论、专题辅导等方式,掀起学习贯彻热潮,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把握“新时代、新思想、新目标”内涵要义,用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院党支部被县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涌现出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普法宣传等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带动全院干警工作热情。(https://www.daowen.com)

【提升队伍专业素能】以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契机,通过检校合作、与金台区人民检察院结对共建、青年干警导师制等方式,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选派16人次参加上级院业务培训,走出去学习检察文化和智慧检察建设先进经验。与西北政法大学签订为期五年的合作协议,设立“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和“典型案例研究基地”。在全市首届“预防职务犯罪、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报告”竞赛中,两名干警分别获得第一名和第三名,同时获得“优秀组织奖”,实现检察机关业务竞赛突破。

【改进干警纪律作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禁令,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和警示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坚持从严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深化精神文明建设,通过举办主题党日、宪法宣誓、志愿服务等活动,树立和践行检察职业道德,展示检察队伍形象。连续五年被市检察院授予“人民群众满意率先进院”。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安排的专项调研和执法检查任务,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并及时办理落实审议意见。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的同时,主动向县政府、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重要情况,听取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检风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深化检务公开】整合检察宣传、业务咨询、控告申诉举报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案件信息查询、举报电话平台等功能,开展“一站式”服务。利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对外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90条,公开生效法律文书21份,重要案件信息30条。加强检察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信息稿件180余篇,发布微信65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完善内部监督】以检察办案业务应用系统为切入点,对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案件质量、司法技能、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推荐评选优质案件8件,发现反馈并监督纠正法律文书使用不当等业务不规范问题13件次,促进案件公开公正和队伍清正廉洁。

(供稿:李亚宁)

太白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检察长 邓思文

副检察长 程德林 陈易平

纪检组长 王鸿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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