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结 语

归纳《王清志》的基本内涵与史料价值,大约可以得出如下认知:

1.《王清志》揭示了一位弘农王氏的后裔,系出中古王氏新望之华阴房,其家族人物虽不见于世传,却俨然是一门北朝世家大族。王清尝仕于西魏,甫任微职,旋即厌倦对仕途的追求而决然“悬止聘之车”,退居乡里,绵历周隋,营建安乐宅园以颐养余生。这固然有其个人的生活理想与价值观念,而家庭的经济基础和文化底蕴,也应该对他有所支撑与影响。这些正体现在墓志文对其家庭宅第与园林建置及内涵的细致描述与渲染上。

2.王清在盛年归隐之时,其父还在任朝官,且俸禄不薄,而其祖亦曾两代皆为中级以上官员,三代相沿,王清所能承继的祖业自然可观,且又有其数子已经在官而可能给予的帮助,故其所承继的作为地方世家大族象征的宅第自然会有相当的规模格局,才足以显示华阴王氏的地位与荣誉。当然王清本人显然是对宅第园林颇所偏爱的,固能在营缮宅第的同时,又建造了自家的园林。而志文撰者也无疑与其趣味相投,以致在文字中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和笔墨。

3.志文对王清住宅与园林分别作了不同角度的细致而张扬的描述,使我们得以窥见当时官宦家庭的宅第和园林建筑式样与规模,这在记载隋代营造建置的传世文献中究属少见,故应当视为典型案例并给予关注讨论。宅第在中古后期,随着政治与文化一统趋势的变化转折,开始逐渐超越门第家世而成等级地位与财力权势的物化的身份象征。既然宅第园林渐渐成为一个不仅是物质生活而且是政治精神的重要条件,自然就有了对其宏大富丽、奢华排场的不断追求,王清的宅园正为此留下了珍贵的脚注,因此《王清志》足以视为检讨隋唐建筑史与营造理念的不可多得的案例。

4.《王清志》所描写的宅园基本格局与营造内涵,可谓集中体现了当时园宅营造的审美理念正是宏大壮丽而能依托于自然山水,同时还未注重于唐代以后文人园宅所趋尚的以人力追仿自然的所谓内在精微的雅致意趣。概括地说,就是宏大之中见幽邃,人力之间存闲古,水泉之上足眺望。这种对唐代高等级宅园理想要素的总结,似乎在王清的园宅中也大多可以见证。其实这样的宅园理念也无疑引导了唐宋时期官宦文人们在仕与不仕之间回归养生治性、行义求志的理想方式。另外,从王清所处的时代来看,南人入北所带来的文化融合,也不能不影响到宅园的营造上,亦即南朝的园林要素中注重咫尺千里的人文景观的点缀也被借鉴到了北方宏阔粗犷的建筑格局中,从而烘托出幽邃的氛围。

5.从志文中审视王清的宅第结构,无疑会关注到周隋时期官宦与平民在住居营建上的法定标准问题,检诸隋唐间相关的营缮法令,可以肯定王清住宅的逾制超标。不过王清的宅居应该是承继的祖产,因此是不悖于允许世宦人家子弟继承前代居屋产业的相关法令的。当然,在时尚与利益的趋势下,宅第的僭侈逾制是难以严格控制的。在京城中的宅第还容易把关,而作为郊居别业,就难免奢华无度了,更何况远离京师的地方,世家大族无论如何都是要在宅园的建造上比富竞贵的,因为那已然成为当时政治身份与社会地位的最重要的象征物。

6.《王清志》充满浓郁的文学色彩,因而难免要注意语词中的夸张溢美与理想虚构的成分。但尽管如此,其所反映出来的彼时宅园营造的真实信息与背景资料,包括志主的好尚与撰者的情结,乃至时代的追求与文化的趣味,都还是足以与传世文献互为印证的。

(责任编辑:郑红莉)

【注释】

[1]周晓薇: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2]齐运通:《洛阳新获七朝墓志》,中华书局,2011年,第54页;赵君平、赵文成:《秦晋豫新出墓志蒐佚》,国家图书出版社,2012年,第1册第100页。

[3][宋]邓世铭撰,王力平点校:《古今姓氏书辩证》,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上册第206页。

[4]《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第2650页。

[5]《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第729页。

[6]《魏书》,第954页。

[7]《魏书》,第2612页。

[8]《魏书》,第1132—1133页。

[9]《魏书》,第2993页。

[10]《秦晋豫新出墓志蒐佚续编》,第1册第202页。

[11]《隋书》,第1215页。《北史》卷六七《杨绍附杨雄传》同。

[12]《隋书》卷三《炀帝纪》大业七年二月诏曰:“今往涿郡,巡抚民俗。其河北诸郡及山西、山东年九十已上者,版授太守;八十者,授县令。”第75—76页。

[13]王其祎、周晓薇:《隋代墓志铭汇考》,线装书局,2007年,第3册第198页。

[14][北魏]杨衒之撰,范祥雍校注:《洛阳伽蓝记校注》卷第三《城南》“高阳王寺”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76—177页。

[15]参见仁寿二年《裴觊志》,《隋代墓志铭汇考》第3册,第52页。(https://www.daowen.com)

[16]荣新江:《高楼对紫陌 甲第连青山——唐长安城的甲第及其象征意义》,《中华文史论丛》2009年第4期。

[17]《高楼对紫陌 甲第连青山——唐长安城的甲第及其象征意义》,《中华文史论丛》2009年第4期。

[18]《唐会要》卷三一《舆服上·杂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668—671页。

[19]《隋书》卷四五《文四子秦孝王俊传》,第1239—1240页。

[20][唐]杜宝撰,辛德勇辑校:《大业杂记辑校》,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31页。

[21]《隋书》卷四八《杨素传》,第1287—1288页。

[22]《隋书》卷二八《百官志》,第797页。

[23]还应注意,撰志者为了文字修辞的需要,也许会对王清住宅屋宇数量采用虚化量词的描述,是为泛指而非实际房屋数量。

[24][唐]欧阳询等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卷六四《居处部四·宅舍》,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下册第11415页。

[25]《梁书》卷二五《徐勉传》,中华书局,1973年,第384—385页。

[26]《陈书》卷三三《张讥传》,中华书局,1973年,第444页。

[27]参见吴功正:《六朝园林文化研究》,《中国文化研究》(一)1994年春之卷,第108—117页。

[28][唐]徐坚:《初学记》卷二四《居处部·宅第八》注引隋江总《岁暮还宅诗》,中华书局,2004年,第580页。

[29]《初学记》卷二四《居处部·宅第八》注引隋元行恭《过故宅诗》,第580页。

[30]叶炜、刘秀峰主编:《墨香阁藏北朝墓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215页。

[31]《隋书》卷二四《食货志》,第672页。

[32][唐]杜宝撰,辛德勇辑校:《大业杂记》,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14—15页。

[33](日)妹尾达彦:《江南文化の系谱——建康と洛阳(2)》,《六朝学术学会报》第15集,2014年,第89—91页。

[34]《隋书》卷三《炀帝纪》第1392页亦载:大业三年“次太原。诏营晋阳宫。九月己未,次济源。幸御史大夫张衡宅,宴享极欢”。

[35]《旧唐书》卷一四七《杜式方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3981页。又,宋代张礼《游城南记》在“复涉潏水,游范公五居”下注曰:“范公庄,本唐岐国杜公佑郊居也。……此庄向为杜氏所有,后归尚书郎胡拱辰。熙宁中,侍御史范巽之买此庄于胡,故俗谓之御史庄。中有溪柳、岩轩、江阁、圃堂、林馆,故又谓之五居。”([宋]张礼撰,史念海、曹尔琴校注《游城南记校注》,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129页。)

[36]《旧唐书》,第3984页。

[37][唐]权德舆撰:《新刊权载之文集》卷第三之一《司徒岐公杜城郊居记》,上海古籍出版社,宋蜀刻本唐人集丛刊,2013年影印本,第二册第376—378页。

[38][宋]邵博撰,刘德权等点校:《邵氏闻见后录》卷二五,中华书局,1983年,第2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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