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与效力来源
前文所述碑文对八行、八刑的界定及法律特色的分析等均属对实体性规定的探讨。从法律的视角看,程序内容具有不可或缺性。在《大观圣作之碑》中,科条的制定与生效过程,对“诸士”的推举与考核等,均具有程序性特色。
碑文中所条列的对“诸士”的推举与考核过程,可以概括为始于县乡,逐级荐举,强化考验。《周礼》所述宾兴之法强调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宋代推行的八行之制也将基层荐举视为重要步骤,碑文第6行规定由县学入州学的条件是:“耆邻保伍以行实申县,县令、佐审察,延入县学,考验不虚,保明申州如令”。第19行对犯有“轻四刑”的改过救济途径,也是始于基层:“能改过自新,不犯罪,而有二行之实,耆邻保伍[申]县,县令佐审察听入学。”至于相关复验、考核程序,碑文第7、11等行,均有明确规定。
科条制定的目的和经过在碑文第2—4行有简略交待,明确规条源自圣裁。但细审碑文,仍有两个地方不甚明确。一是“制为法度,颁之校学”。前四字易明,为“八行八刑之制”;但法度如何“颁之校学”,文中并未交待。另一个也与此相关,“以御笔八行诏旨,摹刻于石,立之宫学,次及太学辟雍、天下郡邑”,这个过程如何推进也未明确。但从碑文主体和大观元年始刻的《八行八刑条制碑》,御制学规的颁行路径可以大致复原。
志书所载《八行八刑条制碑》与《大观圣作之碑》的一个显著不同是,在“立规诏旨”前附有一段公文,这也是《八行八刑条制碑》具有独特史料价值的关键所在。
原立于陕西淳化中学(明代庙学遗址)的《学校八行八刑碑》刻于大观二年四月,额楷书“耀州淳化县御制学校八行八刑之碑”,碑文前后与《大观圣作之碑》均有不同:
01准大观元年三月十九日
02敕。中书省据学制局状,准本局承受送到内降奉
03御笔一道:学以善风俗、明人伦,而人材所自出也……
……
25佐审察,听入学。在学一年又不犯第三等罚,听齿于诸生之列。
26大观二年四月十五日,将士郎、耀州华原县主簿、管勾学司、权淳化县簿尉,臣郑仲光书丹
27从事郎、知耀州淳化县事、管勾学事、兼管勾劝农事,臣刘云立石。[29]
江苏句容《八行八刑条碑》的格式更为复杂,主体条制内容前后均附有公文:
准大观元年三月十九日敕。中书据学制局状申,准本局承受送到内降御笔批一道:“学制内有学人与贡士同试合格者,上等升二等差遣,文行优者取旨推恩,中等赴殿试,其上等升差道,虽优而无赐出身之文,可于升二等差遣字下添入,仍使上舍出身。”一道:(文略)。奉敕如右,牒到奉行。前批三月二十日午时付礼部施行,仍关合属去处。
其中“文略”部分,即为“八行八刑条制”内容。从前后文序看,“八行八刑条制”是以“敕书”形式公文中的一部分。
结合碑文末尾的官员署衔,可以看出御制学规的下达路径大致是:诏书经中书省宣奉行后交付礼部学制局,礼部官员在其后署衔实施,再由进奏院[30]下发到各路转运司和州级行政单位,再进而传达给下一级的行政单位。立碑官员的题署,即是学规落实的责任主体。《大观圣作之碑》“立之宫学,次及太学辟雍、天下郡邑”(第22行)的过程,也当是如此。
由此,我们对《八行八刑条制碑》和《大观圣作之碑》的同异有了较明晰的了解。两碑的相同处为《大观圣作之碑》碑文的前20行内容(即1—4行的立规诏旨,以及5—20行的“八行八刑条制”),因为是圣裁御制,可称为“御制学规”或“御制八行八刑条制”。但两碑的刻立时间,碑文主体前后的附文、碑额、碑文书法、格式等均有所不同。
从刻石的先后顺序看,《八行八刑条制碑》出现得早,持续时间相对长些;《大观圣作之碑》晚于《八行八刑条制碑》一年多,集中于大观二年。
从碑额看,《大观圣作之碑》碑额统一,均为蔡京题写“大观圣作之碑”6字;而《八行八刑条制碑》的碑额字数、体式不一,碑额中可见“御制”字样,但未见“大观”或“圣作”字样。表2中所列碑名多依据碑额文字,由此可证“大观圣作之碑”专指性强,御书瘦金体碑文、蔡京题额等都是必要的标志。尽管“圣作”与“御制”词意相近,均释为帝王之作,但在宋代碑石上,“圣作”与“御笔”的含义更接近,所强调的是御制加御书。但《大观圣作之碑》的御书瘦金体并非通篇碑文,仅1—20行为御笔,这也是表1中有计正文为20行的依据。
两碑的不同之处是,始刻于大观元年六月的《八行八刑条制碑》附录有学规颁行过程的公文,此是学规效力来源的证明;而大观二年八月二十九号以后刊刻的《大观圣作之碑》因为是御笔手书,“圣作”效力自带,无需另行公文证明,故其颁行的过程可以省略。但因碑文并非直接源自御笔圣作,而是李时雍奉敕摹写,故21—23又补充说明了“郑居中奏乞以御笔八行诏旨摹刻于石”的请求及获准时间。之后数行罗列题额者、摹刻者及学规颁发机构——礼部官员职署,也是对摹刻御书等同于御书效力的责任认同及程序交待[31]。
综上,《八行八刑条制碑》为御制但非御书,《大观圣作之碑》为主体御制御书。前碑以谨附诏旨传达程序取胜,后者以圣作书法见长。由于公文和条规类碑石历来书法鉴赏意义不大,加之历代文人辑录文章时有重实体内容、忽略程序的偏好,《八行八刑条制碑》独立存在的意义几被忽略,以致目前存世的《八行八刑条制碑》远少于《大观圣作之碑》。
本文之所以费力辨析《八行八刑条制碑》与《大观圣作之碑》异同,以及“御制”与“御书”的差异,也意在于探寻法律碑刻的制度属性——碑石的功能和效力是如何通过“程序”体现的。
(责任编辑:段志凌)
【注释】
[1]李雪梅: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本文为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古代石刻法律文献分类集释与研究》(编号15ZDA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12通《大观圣作之碑》分布情况是:陕西3通分别在西安碑林、耀州文庙、兴平文庙,河北3通位于赵县文庙、涉县娲皇宫、平乡水上公园,河南2通立于偃师商城博物馆、新乡红旗区政府大院,山东2通存于泰安岱庙、高密博物馆,山西2通存运城关王庙、繁峙城南。
[3]相关研究参见:李娜《宋〈大观圣作之碑〉浅析》,《碑林集刊》1996年;姚勤香《〈大观圣作之碑〉与宋代教育制度》,《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5月第2卷第2期;史清君《平乡大观圣作之碑》,《文物春秋》2008年第3期;傅山泉《〈大观碑〉及北宋时期的教育制度》,《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6月第24卷第3期;王静《浅析大观碑中的书法艺术和教育制度》,《大众文艺》2012年24期;等。
[4][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〇《大司徒》,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66页。(https://www.daowen.com)
[5]“八刑即反八行而丽于罪,各以其罪名之。”详见[元]脱脱等:《宋史》卷一五七《选举三》,中华书局,1977年,第3668页。
[6]释曰:……上三物有六德、六行、六艺,六德、六艺不设刑,独于六行设刑者,郑注《师氏》云:“在身为德,施之为行。”德为在身,不施于物,六艺亦是在身之能,不施于人,故二者不设刑。其行并是施之于人,故禁其恐有愆负,故设刑以防之也。造言乱民,民中特害,故六行之外,别加此二刑。详见《周礼注疏》卷一〇,第268页。
[7]岳纯之点校:《唐律疏议》,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6页。
[8][宋]窦仪等:《宋刑统》,中华书局,1984年,第7页。
[9]“七曰不孝。议曰:善事父母曰孝,既有违犯,是名不孝。”见《宋刑统》,第11页。
[10]《宋刑统》,第7页。
[11]《宋刑统》,第6页。
[12]《宋刑统》,第7页。
[13]“十曰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见《宋刑统》,第7页。
[14]《宋刑统》,第6页。
[15]《宋刑统》,第212—229页。
[16]“《八行八刑条》一卷,大观元年御制”,载《宋史》卷二〇四《艺文志三》“刑法类”,中华书局,1977年,第5143页。
[17]表中所列诸碑额均为“大观圣作之碑”,特省略。未标明碑首、趺情况者,均为螭首龟趺。《金石志》所载尺寸为尺、丈单位者,因古今度量单位不统一仍保留原式。未标注者为厘米,其顺序为高、宽、厚。尺寸后带“+”者,为龟趺高度如第10号“480∗157∗55+80”,意为碑身高、宽、厚尺寸加碑座尺寸。表2同。
[18][宋]欧阳修《归田录》卷二载:“真宗尤重儒学,今科场条制,皆当时所定。”载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卷一二七,中华书局,2001年,第5册第1929页。
[19][宋]杨仲良撰,李之亮校点:《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六,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册第744页。
[20][清]孙星衍:《寰宇访碑记》卷八,载林荣华校编《石刻史料新编》第1辑第26册,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2年,第19968页。
[21]《宋史》卷一五七《选举三》,第3664页。
[22][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卷七四,线装书局,第4册,第2098页。
[23]元丰二年,颁《学令》:“太学置八十斋,斋各五楹,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月一私试,岁一公试,补内舍生;间岁一舍试,补上舍生,弥封、誊录如贡举法;而上舍试则学官不预考校。公试,外舍生入第一、第二等,升内舍;内舍生试入优、平二等,升上舍:皆参考所书行艺乃升。上舍分三等。”详见《宋史》卷一五七《选举三》,第3660页。
[24]《宋史》卷一五七《选举三》,第3661页。
[25]《宋史》卷一五七《选举三》,第3662页。
[26]《宋史》卷一五七《选举三》,第3662页。
[27]《宋史》卷一五七《选举三》,第3663页。
[28]《宋史·艺文志》“刑法类”所载学规法令类书目尚有:李定《元丰新修国子监大学小学元新格》卷一〇、大观初年《诸路州县学法》《国子大学辟雍并小学敕令格式申明一时指挥目录看详》168册、《崇宁学制》卷一(徽宗学校新法)等。详见《宋史》卷二〇四,第5141—5143页。
[29]碑现藏陕西淳化县文化馆,螭首圭额,碑身断为两截,略有残缺。高、宽、厚尺寸为270厘米×100厘米×29厘米。录文可参见姚生民、姚晓平编著:《淳化金石文存》,三秦出版社,2010年,第82页。
[30]“进奏院掌受诏敕及三省、枢密院宣札,六曹、寺监、百司符牒,颁降于诸路及州府军监。”参见刘琳、刁忠民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014页。
[31]诸《大观圣作之碑》文末官员排列顺序有所不同。西安碑林《大观圣作之碑》李时雍和蔡京题署间隔2行,而陕西兴平市文化馆《大观圣作之碑》李时雍和蔡京题署接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