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员配备

更新于 2026年10月23日 版权声明
三、人员配备

业务主管:要求在本专业实践5年以上且具有教育学、特殊教育、心理学、医学类或社会学等本科或以上学历;掌握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和经验。

评估人员:按照1∶15的比例配备专业持证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相关评估资质证书。

专职教师:师生比按1∶4配比,均为大专以上学历,特教、学前教育、师范、社工、心理学、康复或医学等相关专业毕业。专职教师均需接受过市级以上残联主办或委托专业机构举办的孤独症儿童康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师、康复治疗师、行为分析师、医师等),每年需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超过30学时。(https://www.daowen.com)

康复辅助人员:按照1∶12配比,高中及以上学历,通过孤独症儿童康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每年需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超过20学时。基本达到能进行儿童康复教学活动的要求,也可承担部分教学辅助任务。

医疗保健人员:配有具有医师、护师证的专兼职儿童保健医师。

其他人员:各行政管理、后勤岗位专兼职人员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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