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持续状态

第二节 癫痫持续状态

癫痫持续状态(status epilepticus,SE)是一种常见的神经科急症,年发病率为36.1/10万。若SE不及时治疗可导致永久性脑损害及高死亡率(其中清醒患者病死率显著低于意识障碍患者,分别为8.2%和33%)。其病因包括:不恰当的停用抗癫痫药物(Antiepileptic Drugs,AEDs)或因急性脑病、脑炎、脑卒中、脑外伤、肿瘤、药物中毒等,个别患者病因不明。

一、概述

传统定义认为,SE指“癫痫连续发作之间意识尚未完全恢复又频繁再发,或癫痫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未自行停止”。考虑到不同类型SE可能导致的脑损伤程度有差异,2015年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分类和术语委员会定义:SE是由于癫痫发作自行终止机制失败或异常持续发作机制启动的癫痫发作(>tl时间点);可能导致长期不良后果(如,神经元死亡、神经元损伤以及神经元网络异常),这取决于癫痫发作类型以及持续时间(>t2时间点)。其中,tl时间点,即应该启动治疗的时间;t2时间点,即需要严格控制发作的时间。对于不同类型的SE,其tl和t2不尽相同(图6-2-1)。

二、分类(https://www.daowen.com)

SE分类的基本观点:有多少种痫性发作,就有多少种SE。2012年美国神经重症协会以治疗为目的,根据临床表现、EEG特点和对治疗的反应性,将其分为三类: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convulsive status epilepticus,CSE)、非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non-convulsive status epilepticus,NCSE)和难治性癫痫持续状态(refractory SE,RSE)。考虑到本手册的应用范围,我们采用该分类法。

图示

图6-2-1 不同类型SE定义相关时间

“GCSE”:全面性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
摘自《25 years of advances in the definition,classiffication and treatment of status epileptic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