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治疗要点

六、治疗要点

1.基础疾病的治疗:DIC可继发于多种疾病,包括血管异常、恶性肿瘤、严重感染、严重创伤和严重肝病等,亦可并发于妊娠相关并发症,如羊水栓塞、胎盘早剥或先兆子痫,还可并发于中毒和严重的免疫反应等。对原发病的治疗是终止DIC病理过程最为关键和根本的治疗措施。

2.血浆、新鲜冰冻血浆、凝血因子和血小板治疗:对于血小板(20~50)×109/L伴活动性出血的患者、血小板<20×109/L的患者,应及时输注血小板。

血凝系列:PT/APTT延长(>1.5倍正常上限)或Fib下降(<1.5g/L)且伴活动性出血的患者,建议输注新鲜冰冻血浆,15 ml/kg剂量起始。

纤维蛋白原特异性缺乏可通过给予提纯的纤维蛋白原浓缩剂或冷沉淀物加以纠正;尽管凝血酶原复合物(prothrombin complex concentrate,PCC)类产品中缺乏一些凝血因子(如凝血因子V),但有研究表明小剂量PCC可能对DIC患者有效,必要时需权衡利弊谨慎应用;对脓毒血症患者,不建议血浆置换。

3.抗凝治疗:对于以栓塞为主的DIC患者,推荐使用肝素治疗,且治疗剂量需个体化。对于急重症且无出血倾向的DIC患者,可使用预防剂量的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预防静脉血栓栓塞。对于绝大部分需要使用肝素的病例,低分子肝素优于普通肝素。(https://www.daowen.com)

但至今,尚无RCT研究证实抗凝治疗能降低DIC患者病死率或改变患者的预后。

4.抗凝因子制剂治疗:抗凝血酶、重组人可溶性血栓调节蛋白、活化蛋白C对DIC患者可能有效,但仍需更大样本研究证实。对于严重败血症、APACHE II>25分(至少2个以上脏器受累)的DIC患者,采用重组人活化蛋白C治疗[持续静脉输注24µg/(kg·h)×96 h]可能改善患者预后。

5.抗纤溶治疗:一般DIC患者不需用抗纤溶药物治疗。对于有严重出血,或存在高纤溶状态的DIC患者,可以考虑抗纤溶治疗(如氨甲环酸,1g/8h)。

(康晓刚,杨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