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社区发展,适应拆建式村居的治理模式性质转型

1.认识 社区发展,适应拆建式村居的治理模式性质转型

丰成村各自然村均被征地或自主拆迁至各新村小区,农村村庄不存在了,土地基本被征用了,仅有一点土地也是用作村集体股份制经济之经营,农业生产没了,村两委会指导、督促农业工作的职能已经不可能发生,农民失去了土地,拆迁之后的农民客观上变成了城镇居民,鉴于此种情况,决定了村两委会的职责职能内涵的变化,村两委会除了经营好股份合作经济外,由原来“三农”工作转向社区管理工作。因此,如何适应城市社区管理工作,适应拆建式村居的治理模式性质的变化,成为摆在村两委会面前的现实问题。

首先,我们要认识这种全村拆建式“村改居”的发展内涵。“村改居”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城市化建设提速,经济社会等领域实现持续性增长,各地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农村形态的变化催生了一系列的“准城市”。因为形态方面的变化,使农村不再保持过去传统农村的风貌,成了城市里的“村改居”社区。实施“村改居”可以更好地促进城乡一体化,为广大社区村(居)民群众提供多样化、均等化和个性化的公共产品,使大多数社区居民可以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为消除城乡二元结构诸多障碍提供条件。

其次,要充分认识全村拆建式“村改居”遇到的瓶颈和困难。“村改居”本身是社会结构的一种变化,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工程,无论在管理方式与功能上,还是工作内容上,均发生了变化。原来村级管理重在农业生产与经济建设上,农业生产、经济建设做好了,村民的收入提高了,村民的生活水平也就提升了。而现在农业生产不存在了,经济建设也不是核心工作内容,现在更多的工作内容转向了新村社区的治理。但是缺乏有效的制度供给,居民组织化参与程度低、观念转变滞后于身份转变。而社区治理与原来农村村庄管理具有不同的模式,社区治理强调的是多元参与,注重沟通与协调,其内容从原来侧重管理更多地侧重服务,确保社区公共利益的实现。

再次,努力确保村两委会工作的转型。要逐步适应城镇化后新村社区的居民化管理方式,在社区治理中强化民主精神,在征询调研中获得民意,在民主过程中进行科学决策;强化社区治理中的法治观念,宣传法治,规范治理主体的职责和治理运行的程序化,做到既调动各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又依法履行各自义务享受各自权利。加强治理队伍建设,注重学习和参加培训,完善和弥补治理空档,深化服务思想,提升服务意识,适应现代社区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