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政策,保障拆建式村居的治理模式规范机制

3.完善政府政策,保障拆建式村居的治理模式规范机制

十九大明确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拆建式村居治理模式中,政府要起好主导、引导、支持、督促、考核的作用。

首先,通过制度建构完善新村(社区)的治理体系。新村(社区)治理是在原村民自治制度基础上的拓展和深化,在治理主体、治理结构、治理效果上又跟原村庄治理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治理转型的过渡阶段,需要加紧研究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逐步把新村(社区)治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框架范围内。政府要引导新村(社区)建立健全社区治理制度,深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比如建立健全新村(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委员会议事制度、新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干部工作民主评议、社区居民公约等社区各项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证社区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新村(社区)应当把“建章立制”工作放在重要地位,善于将发挥传统村规民约的作用与建立现代社区管理制度结合起来。无论是从农村户口转居民户口、农业社区转居民社区,都需要从具体实际出发,政府要科学制定符合客观发展的改制方案,做到新村(社区)发展的可持续性。(https://www.daowen.com)

其次,加强新村(社区)管理队伍建设。政府要通过文件使村两委会干部转型为社区居委会,以适应社区性质变化的需要。目前的新村(社区)居委会大部分是由原来的村委会的人员所担任,村委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跟不上社区管理的步伐。但新村(社区)管理需要工作能力较强、对社区较为熟悉的原村委会干部。无论是由原村委会的班子组合而成的,还是全新的班子重新组成的居委会,针对新村(社区)这一特殊社区,这两类管理人员都是不能满足治理需求的。因此,培训与外部招聘同时进行,从而对新村(社区)居委会人员的管理能力及素质进行提升。一方面,对原村委会干部进行培训,借此让他们对新村(社区)这种特殊社区的公共管理有全面的了解,以及培养他们治理社区的能力,使得他们原有的工作能力得到更进一步的提升。另一方面,通过外部招聘,吸收来自社会上的优秀社区公共管理人才,带动新村(社区)居委会的进步,优化社区工作人员的结构。此外,为了快速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素质,可以采取目前较为流行的绩效评估制度,使工作人员之间产生竞争,从各个方面对新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

再次,加速建构和完善新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政府要支持新村(社区)结合现行的惠民政策措施,扩宽服务范围,增加覆盖面,新村(社区)居委会工作要深入群众。要让社区充分发挥它的基础职能作用,有条件的社区应该积极筹措资金,通过社区建立起相应的平台,如文化交流站,各种活动室、舞蹈队,通过文化艺术丰富群众的生活,并通过这些民间组织活动,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把群众最需要的最迫切的东西送给他们,从而增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参与意识。政府要努力增强居民的归属感,设法化解“外来居民”与“原住居民”之间的矛盾,要确保社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为提升社会治理效果,政府要不断拓宽社会组织服务的领域,变革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搭建社会组织与政府、社区居民互动的平台,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畅通治理过程的互动渠道,通过“互联网+”实现线上与线下两个渠道的整合互动,进一步发挥“四平台一中心”的基层治理平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