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园区
管理者主体和其他相关主体的统筹
园区的发展有赖于园区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在当前全面战疫的情况下,尤其要处理好园区多元治理主体共治的关系。园区管理机构(管委会或总公司)是园区治理主体,但不是唯一治理主体,园区的治理主体还有地方政府和园区企业。面对突发事件要如何治理?如何处理好园区的稳定发展与改革的关系?不能仅仅依靠园区管理机构单打独斗、大包大揽。这种单一主体的资源和能力都是有限的。因此,建议园区在“两手抓”时,一方面要明确园区面临的困难,树立园区、企业甚至地方政府共同应对的理念,建立调动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应甄别园区企业的实际解困需求,根据园区自身能力给予企业积极帮助,帮助企业真正发挥市场主体的角色直面市场环境。只有园区治理主体共担共治,才能真正走出战疫的困境,走上园区持续发展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