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义主观形态的两种表现形式:词的科学意义与通俗意义
胡明扬先生主编的《语言学概论》(2000)有如下一段表述:
词义是人们对一定对象的概括反映,但这种反映在揭示事物本质的程度上有深有浅。对同一个对象,普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认识就可能大不相同。比如,一般的人恐怕只知道“盐”指的是一种白色的、有咸味粉末或颗粒状调味品,知道“盐”是“酸中的氢原子被金属原子置换所成的化合物,其主要成分是氯化钠”的人恐怕不多;再如在一般人看来,“人”这个词指的就是用两条腿走路、会说话、像你我一样的生物,知道“人”是“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等动物”的也不会很多。以上事实说明词的理性意义由于概括深度上的差异而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人们对事物所具有的一组非本质特征的反映,这种词的理性意义可以称之为“通俗意义”,如上面提到的“盐”和“人”的前一种意义。另一种是人们对事物的本质特征的反映,这种词的理性意义可以称之为“科学意义”,如上面提到的“盐”和“人”的后一种意义。[1]
在这里,作者已经敏锐地觉察到词的理性意义对客观事物本质的揭示存在着差异这么一个事实,但是在归因和解释的过程中则没有揭示这种现象的本质。(https://www.daowen.com)
这里所谓的词的“科学意义”和“通俗意义”,其实都属于词义的主观形态:“科学意义”是经过专家学者抽象概括而揭示的并已编入辞书的词义,是词义主观形态的典型成员,同时,也是词义客观形态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所揭示的是客观事物或现象的本质特征;而“通俗意义”则是非专家学者,即普通人士从词义的客观形态中任意选取一部分而形成的词义,而且是其中并不重要的一部分,是词义主观形态的非典型成员。还是以上述所列举的“人”为例:“五官长相如普通人的高等动物”“能直立并用两条腿走路的高等动物”“会说话的高等动物”“能制造工具的高等动物”“能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等动物”等,构成“人”这个词的意义的客观形态;其中“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等动物”则是“人”这个词的意义最为典型的主观形态,同时也是“人”这个词的意义的客观形态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而“五官长相如普通人的高等动物”“能直立并用两条腿走路的高等动物”“会说话的高等动物”等均为“人”这个词的意义的客观形态的一部分,而且是并不重要的一部分。
正因为词义具有客观形态,所以在不同层次、不同目的的交流中,人们可以任意选择词义客观形态中的任何一部分作为独特的词义主观形态而加以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