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汉语中长期存在受事作主语而施事不出现的句式,早期用例可追溯到甲骨文:
(1)辛丑卜,黍登。(《殷虚文字缀合》)
例(1)中,“登”为“烝”通假[1],故而句子的主语“黍”实际上为句中动词的受事。
而后,此类句式广泛见于各个时期的汉语:
(2)地削兵辱,主不得意而死。(战国·《韩非子》)
(3)彩女嫔妃皆不要。(唐·《敦煌变文》)
(4)您的信已经收到了。(现代汉语)
早在1924年,杨树达已注意到该句式,他在《古书疑义举例续补》中提出了“施受同辞”的概念,并解释说:“乃同一事也,一为主事,一为受事,且有同时连用,此宜有别白矣,而古人亦不加区别,读者往往以此迷惑。”[2]这一说法后为大西克也[3]所沿用。而针对上述例子中提到的,受事作主语施事不出现且没有其他标记的句式,黎锦熙在《比较文法》中提出了“反宾为主句”的说法,谢质彬[4]进而指出反宾为主句在古代汉语中十分普遍。本文参考黎锦熙[5]及谢质彬〔4〕的研究,用“反宾为主句”指称这一句式。
针对反宾为主句形式上的特点,多数讨论集中在受事主语的生命度以及句中动词的语义上。普遍认为,反宾为主句中的受事主语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为无生命物体,极少由人类充当[6][7][8]。至于反宾为主句中的动词,Cikoski[9][10]率先提出了中性动词(neutral verbs)与作格动词(ergative verbs)的对立。中性动词的主语必须为施事,无论宾语出现与否,例如(5)中的“辟”。然而作格动词的主语可能为施事可能为受事,如例(6)中的“免”:用作及物时,主语为施事宾语为受事,如(6a);用作不及物时,主语为受事,如(6b)。(https://www.daowen.com)
(5)a.将焉辟之?(《左传》)
b.秦子,梁子,以公旗辟于下道。(《左传》)
(6)a.若从君惠而免之……?(《左传》)
b.女子曰:“君免乎?”(《左传》)
Harbsmeier[11]和Hsveh[12]先后指出了中性动词与作格动词并非二元对立的关系。汉语中有一部分动词用作不及物时,根据情境主语可能是施事,也可能是受事,即兼有中性动词和作格动词的特征,例如“伐”和“封”。尽管如此,中性动词和作格动词两分的观点依然影响了一代汉语学者,如大西克也[13]、刘承慧[14]、宋亚云[15]、巫雪如[16]。另外,梅祖麟[17]虽没有采用作格动词和中性动词的说法,但同样认为上古汉语中反宾为主句与省略宾语的“施事+动词”结构是有明确区分的,且在语音层面有所体现。
关于反宾为主句的功能和意义,多数学者同意与被动有关。姚振武[18]直接使用了意念被动句的说法。他认为上古汉语中并无专门的被动标记,将“于”和“见”作为被动标记的主流看法有失于偏颇——“于”和“见”的根本作用分别在于“介绍施事”和“表示遭遇”,并非表被动。真正表示被动的就是受事直接作主语的意念句本身(本文中的“反宾为主句”)。这一看法秉承了洪诚[19]以来的传统,同时与谢质彬[20]的看法一致。相对应,以吕叔湘[21]和方光焘[22]为代表的另一传统主张反宾为主句是一种“表态句”。在此基础上,刘承慧〔4〕采取了一种折中观点,认为少数行为动词因类推产生表态用法,在反宾为主句中表示“行为结果”,因而形成了意念被动句。
鉴于以往研究中针对反宾为主句的形式和功能存在的分歧,本文在构式语法的框架下,从反宾为主句中的动词语义入手,讨论该句式的形式和功能特征,并进而在跨语言视角下讨论该句式的原型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