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中的反宾为主句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孟子》中的反宾为主句

《孟子》一书是孟子的言论汇编,通常认为由孟子及其弟子共同编写而成,记录了孟子的语言、政治观点和政治行动,大约成书于公元前4 世纪[36]。全书有38125 个汉字,共分为七章,共搜集到55 条反宾为主句用例。针对每一条用例,我们分析了受事主语的生命度、句子模态以及动词语义。

在55 条反宾为主句用例当中,有10 条的形式是“受事+不可胜+动词”,展示了可观的类型频率。这一结构表示受事在数量上不能被动词所表示的动作完全处置的性质。在这一结构中,受事主语大都无生命,人类只出现在一条用例当中。另外,只有三个动词出现在了这一结构当中,分别是“用”(6次)、“食”(3次)和“诛”(1次),下面是一些例子:

(7)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

(8)斧斤不如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9)诛之,则不可胜诛。

除了10条“受事+不可胜+动词”用例,另有8 条用例包含“可”“足”或“难”,表示受事能够或不能够被动词所表示的动作完全处置的性质。在这8条用例当中,有4 条的受事主语由人类充当。这一结构中的动词,大都是传统定义的及物动词(Cikoski 二分法中的中性动词),包括“法”(2次)、“伐”(1次)、“杀”(1 次)、“欺”(1 次)、“罔”(1 次)和“运”(1次),下面是一些例子:

(10)沈同以其私问曰:“燕可伐与?”

(11)今有杀人者,或问之曰:“人可杀与?”

(12)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

在剩下的37条反宾为主句用例当中,无生命的受事主语出现在了20条用例中。另有一条用例用身体部位代替人类作受事主语:

(13)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https://www.daowen.com)

表2汇总了动词在这37条反宾为主句用例中的类型频率。

表2 动词在《孟子》反宾为主句中的类型频率

图示

从表2当中可以看到,尽管样本大小有限,动词在反宾为主句用例中的类型频率呈现出齐普夫分布的特征[37]:最高频的8 个动词(总数的三分之一)组成了超过一半的用例。至于具体的动词语义,表2 中相当一部分动词本身含有状态改变的意思。比如“举”“定”“成”“亡”“备”“聚”“削”和“絜”(通“洁”)不仅表示了一个过程,也隐含了过程带来的最终状态,如下面的用例所示:

(14)舜发于畎亩之中,傅说举于版筑之间,胶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

(15)猝然问曰:“天下恶乎定?”吾对曰:“定于一。”

(16)货财不聚,非国之害也。

同时,表示完成态的时间副词常用来表示强调这种状态的改变,比如“既”和“已”。

(17)犠牲既成,粢盛既絜。

(18)今乘舆已驾矣。

简言之,《孟子》中的反宾为主句在大多数情况下表示完成态的状态改变,不过“受事+可/足/难+动词”组成了另一个表示受事性质的常见类型。无生命的受事主语在频率上略高于有生命的受事主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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