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诊断
若要诊断为强迫症,要求患者存在强迫思维和(或)强迫行为(见表2-1)。强迫思维或强迫行为是非常耗费时间的,并且导致了个人或家庭功能的损害。
在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DSM-5)中,强迫症被移出了“焦虑障碍”,并归入一个新的诊断类别,即“强迫及相关障碍”,此新分类同时也包括了躯体变形障碍、囤积障碍、拔毛癖、皮肤搔抓症。
表2-1 DSM-5强迫症诊断(引自DSM-5)(https://www.daowen.com)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