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

一、电子 商务经营者的概念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定义和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首先,电子商务经营者是从事电商经营活动的重要市场主体之一。电子商务经营者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进行具有持续性、经常性的电子商务活动,这使得电子商务经营者与电商消费者和其他非经营性用户相区别。

其次,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等网络信息达成交易,是利用互联网信息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事主体。这里应当理解为只要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达成交易,就属于电子商务经营活动,而不需要全部活动都通过网络进行。

再次,电子商务经营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两种类型。商品和服务的类型应作广义理解,即商品包括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服务类型既包括作为交易标的本身的服务,同时还包括支付、物流、推广、咨询等与电子商务活动相关的辅助性服务。

最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存在的形态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