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指为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依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调整某一类或者某一方面环境保护社会关系的,具有重大意义和起主要作用的法律规范的统称。[13]根据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有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区域限批制度、环境保护税收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现场检查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