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许可证制度

三、环境许可证制度

(一)环境许可证制度的概念

环境许可证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享有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颁发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允许其从事某项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的法律文件。环境许可证是一种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件。环境许可证的发放主体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享有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环境许可证发放的对象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环境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环境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监督管理和处罚的法律规定的总称。(https://www.daowen.com)

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没有规定许可证制度。后来,一些环境保护单行法中规定了环境许可证制度,如《大汽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水法》《矿产资源法》等。

(二)环境许可证的种类

我国的环境许可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其一,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如排污许可证、海洋倾废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进口许可证等;其二,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如林木采伐许可证、捕捞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其三,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如建设规划许可证等。